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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代收交易资金须写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3:30 南方日报

  “创辉租售全面歇业”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睿)在“创辉危机”发生之际,市国土房管局及时启动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由银行托管的工作。该局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昨日正式发文,宣布即日起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而今后的二手房资金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它方式,且不受中介机构的干涉。

  目前交易模式难保资金安全

  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现行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缺乏信任,中介往往充当第三方角色。买方的定金、首付款或是尾款等都有可能“暂时保管”在中介公司的账户上,等手续办妥后再转移到卖家的个人账户上。“但在实际过程中,这个办理手续的时间快则半个月,慢则三四个月,给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留下挪用钱款的可乘之机。”

  经过长时期的酝酿,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布了该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发出的《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

  银行托管资金不得收手续费

  《通知》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它支付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制和干涉。

  银行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之前,须与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银行须按协议约定,严格监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协议中还必须明确托管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条款。此外,银行不得收取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

  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收交易资金

  《通知》对中介机构也做出明确规定: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按照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书面注明:“本公司不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此外,当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还必须主动提示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中介机构协助办理资金托管不得收服务费

  除了拥有告知义务外,《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必须切实协助二手房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协助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时,中介机构及人员都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此外,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还应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与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交易过户手续。据悉,此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业内担心两大问题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指出,作为中介公司,对第三方监管应该说基本都会持欢迎态度。屡次出现的中介卷款潜逃、挪用资金的丑闻,已经让这个行业的形象受到很大的打击,社会普遍的不信任感是中介开展业务的一大掣肘。如果能够凭借外力,让大家对二手房交易更加放心,中介就可以心无旁骛地做自己的居间服务角色,对各方都有好处。

  但他同时提出,包括中介在内的各方对第三方监管也并非没有任何疑问和担忧,其中最关心的就是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以及二手房交易的流程会不会因此变长。费用问题直接关乎各方的利益,过高对于买卖双方很难接受,过低又会挫伤银行的积极性,处理不好实施就会很困难。另外,由于过楼款多了一道门槛,第三方的出现会否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效率同样是大家所担心的。解决了这两个核心问题,第三方监管体系的建立也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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