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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房地产不能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5: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昨天,市国土局印发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决定的通知》,规定5种房地产不能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在修改后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同时,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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