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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开办创新型信托理财融资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0:53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近日,工行辽宁分行成功签约了某公司2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方式的中期结构性融资业务,这也是该行开办的首例“信托+理财”方式的创新型融资业务。创新型“信托+理财”融资业务的推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办“信托+理财”方式的中期结构融资业务,可实现融资类担保及收入、信托托管及收入、自行设计法人客户理财产品、“信托+理财”方式的结构化融资及其顾问收入的突破,标志着为商业银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的一次成功探索; 二是通过银信联手的跨市场操作,达到了银行、信托公司、企业及理财客户等多方共赢的成果; 三是将委托贷款、人民币理财、担保、账户监管、托管等多项业务有机地融为一体,极大地提高了单一客户的综合贡献度,进一步密切了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 银联信分析: 银信合作的业务前景与风险 面对紧缩信贷的要求,如何满足客户急迫的贷款需求是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难题。因为,在信贷规模的严格限制之下,银行没有额度继续放贷,但如果不发放贷款,就会面临优质项目、优质客户流失的困局。让商业银行在合规操作之下,既达到了贷款规模控制的要求,又帮助客户完成了融资,银信合作作为解决资金渠道的创新正日益被商业银行所重视。 一、银信合作的模式 作为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银、证、保三大机构无法企及的优势,可以与其他业务嫁接,创造出一些新的产品。所以,就资产业务的灵活性和创造能力而言,任何一个金融行业可能都无法与信托相比拟。 目前银信合作有三条道路可以选择,一个是在不开展混业经营的前提下直接合作,再一个是银行收购信托公司,另一个是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监管层已对商业银行进入信托业的路径给出了相对明确的思路——支持收购信托公司,不支持直接设立信托公司,以此进行混业经营试点。 商业银行在获得信托牌照之后,可顺利试点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等创新业务。在拥有信托牌照之后,商业银行就可以运用信托原理为自己的最高端客户提供更细化的服务,等于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增加了一件很有分量的武器。 二、双层信托模式 双层信托模式就是其一。所谓双层信托,即第一层,由银行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这份协议中的法律关系,遵循的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层,商业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这份协议的法律关系遵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目前所有信托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均采用的是双层信托模式。通过两份性质截然不同的协议,商业银行作为中间媒介,实现了中小客户与信托的对接,达到了一举四得的目的。一是满足了贷不到款的客户的融资需求;二是银行赚取了中间业务收入;三是信托公司得到了经纪费用;四是满足了中小客户投资理财的需求。 从产品设计来看,上述信托产品的设计是一个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完美逻辑。但实际上,背后的逻辑远非表面呈现的那么简单。从表面看,在银行和信托的合作中,信托公司是发起人,而银行只是单个委托人,但实际上,背后真正的发起人并非信托公司,而是银行。从产品的推出流程来说,是银行先与中小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开始募集资金,如果完成了标的要求,信托计划才会成立,银行才会和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一个完整的信托类理财计划才正式诞生。 三、信托搭桥锁定公司客户 如是操作,银行获益匪浅。首先,只是做了一笔中间业务,不占用任何贷款指标;同时,银行留住了公司客户也扩大了个人客户,并且可以得到除中间费用以外的派生收益。公司客户通过信托融到资金后,银行可以在后续得到不菲的对公存款及其它对公业务。借助信托融资便利的优势及银行代客理财没有投资范围限制的有利条件,这两者的嫁接使银行得以在信贷紧缩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游刃有余。 在一般的合作中,信托年收益率的30%作为中介费用,由银行和信托公司获得,其余收益率的70%归客户所有。这其中30%的中介费用,鉴于银行在信托类理财上“呼风唤雨”的作用,信托和银行之间的费用分成也在发生戏剧性的变化,已经从原来的1:2变成了2:1。 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三部分:一是产品营销费;二是资金托管费;三是渠道费。根据每个标的及收益等的不同,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比率也会有较大的浮动,基本上是“一笔一谈”。但实际上,这部分的中间收入并非银行最看重的,通过信托搭桥,对于公司客户的锁定,才是银行“重中之重的目标”。 四、现有产品简介 从已经发售的债权类信托理财产品来看,投资的范围涉及了各个方面,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具体的项目更是包括了高速公路信托贷款、基建改造、房地产等各个方面。2007年11月,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宁沪高速W163、W164理财计划,即是一项典型的高速公路信托贷款。 除了信托贷款类理财计划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借助其他的信托形式,完成资产置换,腾挪出新的贷款空间。比如,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者将信贷产品直接转卖给信托公司等,从而获得新的贷款空间。 五、业务风险点 有些短期信托理财计划,实际上背后做的就是一个过桥贷款。比如有客户想买下一项固定资产的经营权,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找到银行,银行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设计成信托贷款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这样客户用信托贷款得到了固定资产经营权,然后以经营权做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再以贷款偿还信托本息。这样客户就可以通过“空手套白狼”的形式,得到收益不错的经营权。 这种形式,从表面来看,由于有银行全额担保,风险并不大。但为了确保信托理财计划“不做赊一单”,一般信托公司都会要求银行进行强制担保,以规避风险。正是这样,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就有了隐性风险。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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