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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17:50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广东省首个专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解决其准入受歧视、融资难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要求,该省将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抓好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加快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宣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此,备受关注的广东中小企业立法走完了所有程序。据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把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广东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家的权益的具体体现。《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规定,是该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并将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数据显示,近年来,广东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都上了新台阶,我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数、民营企业出口总量、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民营经济增加值等五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中小企业对广东成为经济大省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联信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中小企业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障碍和问题的困扰,有的地方对发展中小企业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上还存在很多偏见,不敢放手发展,发展的环境不够理想,政策难以落实,在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某些障碍;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大,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企业“卡、压、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缺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集中度不高、产业协作水平低和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还有少数企业不重视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就十分注重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歧视,确立中小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在法制化建设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果,为该省今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相信必将有力地改善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经营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就该《条例》内容来看,银联信认为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具有广东特色。《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荟萃了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和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政策措施的精华,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体现创新、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明确政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也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三是强化扶持措施。《条例》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法规方面,也有突破。《条例》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条例》提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条例》还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银联信建议,针对这些规定,下一步,该省政府应组织实施好《条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寻求支持与配合,推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应加强与省统计部门的协调,尽早出台中小企业统计办法,以便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总之,《条例》规定的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有赖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中小企业局应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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