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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8年起正式实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9:59 国际商报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负责人就《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答记者问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实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该制度填补了我国国内服务贸易统计领域制度层面的空白。

  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共同制定《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于2007年11月联合发布。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商务部将负责中国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管理和发布。

  日前,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就《统计制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统计制度》的出台对于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您介绍一下《统计制度》出台的背景。

  胡景岩:服务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以及科学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必要条件。

  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商务部经济分析局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发布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其附属法例搜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最重要的立法。

  从中国的情况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2006年4月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成立之后,立即着手进行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制度》,以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记者:《统计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胡景岩:《统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

  记者:《统计制度》是如何与国际标准衔接的?

  胡景岩:按照国际规范与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统计制度》设定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和内容。《统计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基本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统计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 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即FATS)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而对于自然人移 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地区)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地区)开展了FATS统计。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看,除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较为成熟之外,其他多数国家处于探索之中。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符合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

  记者:《统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胡景岩:《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两部分,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建议的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 动项下的服务贸易。同时,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和省市分类,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地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框架,从而满足了国际谈判与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记者:《统计制度》中出现了中国居民、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等概念,请简要介绍一下上述概念。

  胡景岩:根据《统计制度》,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不属于中国居民的各种经济单位,称为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记者: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报送和公布方式是什么?

  胡景岩:《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向商务部提供相关数据,二是由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核转上报部分数据。由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

  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发布。其中,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报告形式公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形式公布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

  本报记者 何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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