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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4万人急重签合同 涉嫌规避新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7:16 新京报

  称其为企业自身运作行为;全总称如此规避新法没必要

  本报讯 (记者左林 李武)从11月17日至12月28日,家乐福中国区4万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中国区媒体经理陈波表示,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

  重签员工自称绝对弱势

  昨日,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的张红(化名)表示,约一周前,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全体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释是“部分原有合同条款不符合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因此需要重签。”

  张红回忆,公司并未向员工强调“是否重签可以自愿选择”,由于不少同事都选择重签,张红也签了新的合同,“但心里很不安,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毕竟和公司比起来,员工是绝对弱势的。”

  今年11月17日,家乐福中国区给全国各大门店的人事部下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邮件传达了家乐福将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指令。经家乐福证实,该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07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

  家乐福称重签基于自愿

  家乐福中国总部法律部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昨日证实了此事。他表示,家乐福与全国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所有北京家乐福的管理层和员工,至于具体涉及人数和已经签署合同的比例,陈波表示数据尚未统计出来,但他坚持合同签署基于员工自愿的原则,不带强制性。这与强制性终止劳动合同、买断工龄的做法并不相同。同时,他坚称家乐福在签署新版劳动合同中坚持公正透明,以及对管理层和员工一视同仁的原则。

  重签合同意在留住员工

  昨日,家乐福北方区媒体经理李新丽表示,重签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

  为什么要重签合同?陈波称,他们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原先的一年延长至两年。家乐福每年都要花不少费用培训员工,但零售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太大,而家乐福在全国开店的速度太快。因此,留住人才、吸收新员工、稳定员工队伍是此举的主要目的。

  重签合同为何选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陈波表示,元旦、春节是消费的高峰期,公司在这段时间都比较忙。选择此时是为了尽量避开消费高峰期。

  全总:劳动者非自愿可举报

  回应

  本报综合报道 针对“家乐福4万员工突击重签合同”事件,全国总工会法规处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合同是因履行完毕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第二种情况是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双方自愿。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从报道上看,有的职工不敢不签,如果属实,就违反了《劳动法》平等协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工会出面,还可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行为,规避新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该人士称此举完全没必要,无固定期合同并非终身制,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相对于《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扩大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全没必要赶在这个敏感的时期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此举是不明智的。

  律师:家乐福有规避新法之嫌

  说法

  本报讯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勇昨日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只能与同一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署时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类似于家乐福等企业赶在今年底重签一份合同,也是一种规避措施,其希望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可以多一次签订固定合同的机会。但如此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不仅容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

  昨日,记者同时咨询了物美集团、沃尔玛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企业暂时未有重新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计划,但他们同时表示,在企业今后签订的人事合同中,他们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融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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