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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部委力挺中医药 谋求民族医药复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夏金彪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指导意见》,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如是评价。 据王国强介绍,今年年初,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19个部委局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今年3月下旬,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个部门推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委又推出《指导意见》。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决策层谋求民族医药复兴的蓝图正在酝酿成形。 存废之争引发战略思考 “中医不科学”、“取消中医”等观点引发的关于中医存废之争至今未绝。去年的“取消中医网络签名”风波,在引起了公众对中医药命运的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中央关注。2007年1月,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动要求参加。吴仪在会上说,这次来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当前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中医药对于缓解这个问题是大有可为的;二是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针对中医药的极端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来参加这次会议,就是要表明坚定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态度。 在会上,吴仪强调,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及其科学性不容置疑。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中的瑰宝,至今仍然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科学价值是客观存在并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同时,中医药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因此,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都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同时,吴仪就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扶持中医药事业加速发展、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 随后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吴仪任组长,19部委领导为成员。此后,16部委局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在《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行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在《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中,也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 民族医药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王国强认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多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 此前,为了振兴中医药产业,我国也曾出台过一些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文件,但把中医药发展提到如此的高度,还是首次。早在1996年,国家有关部委就提出了以中药国际化为理念的中药现代化口号,2002年制订颁布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医药开始迈上现代化道路。 “但总的来说,中医西化、中医理论创新不足等问题仍十分突出,近年来对中医的质疑之声更是让政府和中医药界深刻反思,重新认识中医药在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中医科学院一位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在《指导意见》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民族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民族药企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得到增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取得新进展,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初步建立民族医药标准;民族医药产业进一步扩大;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谋求民族医药复兴战略 “中医中药是创建有中国特色医疗模式的突破口。”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认为,她是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聚焦医改话题的主讲人之一。她指出,中医药是真正自主创新的平台,但是在中国的体制下,因为便宜,挣不到钱而受到冷落。她举例说明,今年法国的无国界医生来中国帮助中国培养乡村医生,培训的内容竟是针灸,针灸可以治疗许多常见病。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因为人力是便宜的,针灸等民族医药能使穷人获得最基本的服务。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要“切实加大投入”新建医院、改善现有民族医院的基础设施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为此,中央财政将投入数亿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据王国强介绍,首先,已确立建设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重点民族医院,这10所医院将在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以提高民族医诊疗水平,强化民族医院的内涵建设,培养民族医优秀人才。 其次,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当中,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建设的范围,并适当地给予倾斜。其中,重点中医医院的规划当中,建设民族医医院20所左右,中央财政要对每个民族医医院的建设投资400万元左右或以上的资金。在农村规划中,计划建设民族医医院50所左右,中央财政将对每个民族医医院建设投入200万元左右。此两项投入粗略估计将投入大约2亿元。 王国强还介绍,在组织实施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项目中,对于“十一五”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中央财政将补助每个专科专病50万元建设资金;对于民族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对每个医院补助100万元建设资助;对于民族医医院的药房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医院补助50万元。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通过这些措施,大力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 无疑,“十一五”将是中医药发展的契机,在中国医改背景下,一场复兴民族医药的计划正在展开。 链接 民族医药概况 民族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因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和难以解决的新的医学问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高度评价发展民族医药的重要意义。据其介绍,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族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医院的1/3。 截至2006年底,全国在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有196所医院,床位7856张,2006年总诊疗人次为464万人次,出院人数12万余人。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涵盖了18种民族医。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和中医专业民族医药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藏医、蒙医均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确立了一批省级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已经出版教材藏医25门、蒙医10门、维医26门、傣医6门、壮医12门。 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近十年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共有55人次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了76名继承人。开展了乡村医生民族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 目前藏、蒙、维、傣四种民族医已经开展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5418人。 在民族药产业方面,全国有民族药企业156家,品种906个,涵盖了7个民族,形成了一批知名的民族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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