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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政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7:27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陕西省是我国文化产业最具特色的区域之一。近期,为加快民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该省出台了若干规定,力争提高民营企业的地位,促进其协调发展。

  陕西省最近在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陕西将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对民营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陕西将编制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指导目录,对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和产业种类,以及审批机构、核准方式等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

  同时,陕西将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民营文化企业可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重组。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有关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营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助支持。

  民营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资质认定、融资、财政扶持资金、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民营文化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评选劳模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银联信分析:

  千年积淀的历史文化遗迹、独具风情的陕北民间艺术、别具特色的手工艺品……近年来,陕西省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但涌现出一批文艺精品,而且一些文化产业项目已初具规模。

  一、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

  1、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相融合成了陕西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组成了秦风唐韵文化园区,以汉阳陵为代表的汉文化园区、以延安革命纪念馆为代表的红色文化园区、以法门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园区,以及融历史与现代元素为一体的西安曲江文化园区等,使陕西的文化产业实现了从资源优势到产业优势的转变。这些园区也成为陕西彰显文化底蕴、提升影响力的名片。2006年,陕西省文化产业生产总值达到260亿元,占全省GDP的6%。

  2、出台若干新政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陕西省新近出台了若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支持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产业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同时,陕西省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地区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政府鼓励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3、重点打造四大产业

  根据陕西省文化资源现状和发展潜力,要积极发展以下文化产业:

  文化旅游业——充分利用各地独具特色的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文化名城、名人故居、历史传说、民情风俗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策划开发旅游文化景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和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努力建设人文始祖、周、秦、汉、唐等历史文化区。

  广播影视业——发展壮大西部电影集团,积极组建陕西广电集团,鼓励扶持民营影视企业,推进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建设西部影视数字化制作基地,积极发展影视生产、节目交易、广告经营、网络服务,使广播影视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和发展活力。

  新闻出版业——组建陕西新华发行集团、陕西日报报业集团、陕西出版集团。积极推进西安光盘生产基地、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园、西北出版物物流配送中心及发行网点、西部文教传媒产业园建设。

  文娱演出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娱演出业,大力发展演出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多种艺术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建立健康繁荣的演出市场。积极开辟国内外演出市场。扶持和鼓励文娱演出向农村和基层延伸。

  二、陕西省民营文化产业的瓶颈分析

  1、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

  调查显示,由于多年惯性思维,一些文化管理部门往往把直属单位当成“亲生子”,而把民营企业当作“外人”。这道玻璃墙投影在法规政策领域,则表现为尽管陕西省早已在文件中强调鼓励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但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却未跟上。

  一方面,专项政策法规亟待建立,原有的相关法规需要完善。现有涉及文化产业的众多具体政策法规条文中,有的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却未得到及时清理和修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条文有各自的话语权,有时导致多头行政,使企业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一些已有的引导鼓励政策,有些地方在落实过程中打了折扣,让民营文化企业感受到“亲疏之别”:文化援助基金,一般只发给国有单位;项目招标,民营文化企业有时难以全面获得项目信息;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偏向国有单位一方;民间博物馆被排斥在体制之外,难以得到对外交流和人员培训的机会……

  2、市场分割缺乏整合力量。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在文化资源方面,属地开发、各自利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常常是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各自为政,将文化资源和品牌据为己有,各自规划开发、各自宣传利用,导致文化资源和文化品牌整合度低。

  在市场开拓方面,无序竞争、自毁品牌的问题时有凸显,以前便曾有省内几个灯会在国外同一城市同时展出,出现相互杀价、互相诋毁的情况,这样最终不仅影响到经济效益,而且使品牌形象受到损害。

  在项目交流方面,单打独斗、互不相干的状况依然存在,缺少项目之间的配套和联动。

  三、促进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首先,在政府扶持方面,建议通过法规建设,改进对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和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承办机制,给民营文化企业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逐步推行公益性文化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平招投标机制,由政府投入来体现政府的文化导向,由“养人”向“养事”转变。此外,针对当前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些法律盲点,抓紧制定地方法规。

  其次,在金融机构方面,建议重点开展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与金融资本对接,与金融机构合作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二是从省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款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行银行贷款贴息政策;三是建立并推出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贷款担保工作机制;四是构筑投融资服务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五是探索融资上市,培育和支持一批文化创意企业做强做大。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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