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诉宗庆后竞业禁止新疆遭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1:5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熊雯琳 北京报道
达能娃哈哈的国内诉讼案又有新一步进展。12月21日,记者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1日对达能方面的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能金加”)诉宗庆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原告达能金加诉讼请求被驳回,并将负担案件受理费24656元。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不过拒绝对此作进一步评论。而达能方面自记者12月11日12点截稿时并未接听记者电话。
据了解,此次达能金加起诉宗庆后的理由与娃哈哈桂林诉讼案由相同,为“竞业禁止”。据娃哈哈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达能金加诉称宗庆后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第三人公司)的董事长,掌握第三人公司大量的经营资料和经营收据,对第三人公司具有重大实质性影响。宗庆后在未取得第三人股东和董事会许可情况下,私下与他人合资,以股东和董事的身份经营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并兼任董事长,侵害了第三人利益,要求宗庆后赔偿相关损失,获得收入归第三人所有,转让相关股份,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宗庆后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宗设立并经营石河子公司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石河子公司与第三人等合资公司之间没有形成竞争关系,且被告设立石河子公司得到第三人董事会的同意,所以驳回达能金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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