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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未告知员工的企业规章视为无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0:40 经济参考报
记者:高路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0日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实行前必须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以“内部规定”等理由未公示、告知的规章,将依法视为无效,违反这类规章的员工有权免予处罚。 据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规章制度须符合内容合法、程序公开两个要素。在内容合法方面,对有的企业擅自规定“吃午饭限时、上厕所限次”或“女职工工作前三年不许生孩子”等不合理内容,劳动部门将认定为不合法,企业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程序公开方面,新法除了规定应当平等协商确定之外,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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