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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并购探寻定价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0:57 证券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家路美 王杨)日前,有关专家学者在“从‘东新合作’看中国航空市场国际竞争力前景”论坛上一致表示,从“东新合作”来看,应反思民航业并购中的定价机制。嘉实基金更明确表示,将更多地站在中国国航的角度看待“东新合作”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东方航空在A股和H股同时挂牌交易,一般来讲,公司应选择在市场盈率较高的市场里增发,这样可以融到更多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自身利益,但公司却弃A选H。另外,东方航空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应该对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竞价比较,此次东航定向增发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以明显偏低的增发价卖给新加坡航空,是违反市场公平的。引进淡马锡尤其悖于常理,表明东方航空没有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没有从国资角度来考虑。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达了四个观点。

  首先,“宁让友邦,不予家奴”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我们应探讨有关企业管理层这一心态的根源是什么,在公司治理中防范道德风险,同时研究并购中对标的公司管理层的补偿方案。

  其次,不排除部分企业在并购中存在腐败交易,因此应在审批环节增加阳光审批环节。

  第三,许多并购交易的发生是因为相关企业缺乏资金,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追企业资本金,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没人会为一碗红豆汤而出卖长子继承权”。

  第四,在国企改革中,要正确看待垄断和“垄断溢价”。在某些领域存在垄断现象是合理的,如果盲目追求打破垄断,很可能造成效率损失和财富外流。对于部分国内企业推出的低价并购方案,他说,只要没履行交割手续,就可以重新讨论并购价格,流通股东有权要求重议价格。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则认为,企业在制定并购价格时,应考虑并购标的公司的品牌溢价、市场溢价、垄断溢价和盈利溢价等,在净资本的基础上追加四个溢价。而部分国资是否被贱卖,也有四个判断标准:相对于A股价格;相对于H股价格;相对于第三方报价;相对于净资产和合理的溢价因素。对比前述标准,东方航空已经是贱卖了。他说,央企整合的形势已经明朗,部分地位尴尬的央企难免有自己的小算盘,“如果不在市场上卖,就可能被国资委整合了”,此心态很可能成为这些央企的并购动力;而“宁让友邦,不予国内竞争宿敌”,则进一步推动其向境外投资者靠拢。

  嘉实基金公司总经理赵学军表示,作为一名乘客,乐见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但作为中国国航最早也是最大的投资者之一,嘉实基金将更多地站在国航的角度看待“东新合作”问题。

  据了解,2008年1月8日,东方航空和新加坡航空的合作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而东航亦于近日开始推介“东新合作”的全球路演,以争取中小股东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新航空将出资约47亿港元,淡马锡将出资约25亿港元,以每股3.8港元的价格分别认购12.35亿和6.5亿港元的东航新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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