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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约束机制失灵 博弈之后鲜有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企业已经逐步从全球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中获益,但是了解这一交易的企业并不占多数
有观点认为,CDM实际上刺激了一些国家仍然保持继续污染,以通过这种机制来赚钱。体现在市场上,从事交易的主要是中介机构和碳基金,而最终买家却不多

  也许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碳排放量是否可以精确的测量与换算,假如它已经成为一个大生意的话。

  在《巴厘岛路线图》中,发展中国家做出承诺——“将有条件地采取可测量、可汇报、可核实的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样的承诺以及长长的定语表明,在过去的十年中,在《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的十年里,碳排放和碳交易一直处在一个无序和难以测算的状态。现在,发达国家不愿意再为此买单了。

  如何找到一种发达国家愿意接受,而发展中国家愿意实施的减排策略,双方正在为此博弈。

  作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经济制度,碳排放交易越来越受到各个方面的诟病,另一种拟议中的经济手段——碳税虽已在发达国家呼声日益热烈,但其客观上又有可能沦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碳税:潜在的贸易保护工具

  发达国家希望能够采用碳税作为一种排放约束机制来代替原来的碳排放量交易。

  日前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纽约市长布隆博格就表示,相对于碳税来说,碳排放交易充满着特殊利益、腐败和缺乏效率。碳排放交易应该被直接的碳税所取代。

  “这也许是我们将面临在加入WTO之后出现的最大挑战。”针对当前欧盟正在推动的碳排放税,气候集团(Climate Group)中国区总裁吴昌华有点忧心忡忡。

  2006年10月,一个专门为欧盟委员会高层讨论小组撰写的报告草案建议,对来自未采取减排行动国家的能源密集型进口产品征税。同年11月13日,在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会议上,时任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强调“欧洲应该竭尽全力反对环境倾销”,并表示准备与其他欧盟国家协商,自2012年起对来自非《京都议定书》缔约国的进口工业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

  尽管这个动议的合理性得到了质疑,不过,随着气候变化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中国在与欧盟等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形势发展,碳排放税对中国的潜在贸易壁垒不得不让人注意。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反击发达国家征收“碳税”的企图。

  “我们必须反对这种企图。因为发达国家在消费我们的产品之时,却把污染留在了中国。如果针对中国产品征收碳税,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吴昌华表示。

  不过,她也提醒,随着形势的发展,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利用气候变化等问题做文章来实施他们的贸易保护主义策略。这需要中国加强谈判策略,同时也加强国内的减排工作。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王义桅对记者表示,“征收碳税缺乏实际的可行性,对那些跨国公司来说,更是无法进行有效的认定。”

  碳汇交易积弊已深

  在碳税被逐渐重视之前,碳排放交易被公认为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然而,对其的质疑亦从未消失。批评人士认为,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市场工具建立在作为公开市场的最坏基础之上。这个市场不透明(没人知道真实的CERs的价格是多少),不进行利益规避(评估和核准减排额度的顾问公司由项目推进方进行付费),还存在极其严苛的进入壁垒(高额的交易成本和核准成本)。

  甚至有观点认为,CDM实际上刺激了一些国家仍然保持继续污染,以通过这种机制来赚钱。体现在市场上,目前在中国进行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是中介机构和碳基金,而最终买家却不多。吴昌华表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确仍然不太科学。”

  而EB发放核证的缓慢进度已经让市场人士怨言满载。碳汇买家——益可环境金融国际集团是成为缓慢进程的最新牺牲品。上个月6日,该公司预计有100万吨CERs的收获期延后,同时,其项目组合的总签约量也从9月5日的1.85亿吨降至1.42亿吨。该公司将其归咎于CDM EB相关程序进展缓慢,其中既包括项目登记程序,也包括CERs发放程序。

  在发布该消息当日,该公司股票在伦敦交易所暴跌近50%。在此事之后,公司董事马可·斯图尔特(Marc Stuart)在著名的《碳点》杂志上撰文强烈要求推动CDM EB前进。他警告称,今年以来,EB每轮审查中都有超过50%以上的项目被要求重审。这样一来CDM可能会走向停滞。

  人为市场的人为隐患

  CDM市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典型的人为市场。政策制定者的任何举动都将给这个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

  碳价是这个市场最关键的晴雨表。2006年4月份,由于欧盟排放交易委员会发放过多的碳排放额度,导致整个碳价近乎崩盘式下跌。直到现在,碳价的低迷仍然维持。就在上月举行的碳论坛亚洲大会上,雷曼兄弟公司全球碳排放部门负责人劳伦特·谢阁兰(Laurent Segalen)警告称,如果2008年~2012年期间的交易期内碳价持续下跌至10欧元以下,囤积减排额并欲销售至欧洲市场的企业将可能破产。他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有崩溃的趋势。”

  “未来碳价不好说,因为要看人们如何来评价减排的价值。”安永实国际律师事务所(Eversheds LLP)的管理合伙人孔宏德(Peter Corne)认为,减排的效果是否符合一个CERs所体现的价值成为其核心的问题。业界已经有不少对于一个CERs是否就意味着减排一吨的效果的质疑。

  “不确定性因素的确太多了。碳汇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他们的需求有多大,主要确定于他们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多快。而从目前来看,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存在不可知性;此外,减少碳排放可以通过CDM等项目进行购买减排额度,也可以在国内进行努力。这两者之间的比例有多少,也很难说明未来的碳价走势。”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教授段茂盛说。

  按照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计算,经济模拟试验表明在60~100美元/吨二氧化碳范围内的碳价格与所需要的减排目标大致相符。而《斯特恩报告》则认为,现在的碳社会成本约为每吨二氧化碳85美元。

  “理论成本是不能与市场上的实际价格进行对比的,毕竟市场参与者有不同的预期。”气候集团(Climate Group)中国区总裁吴昌华对记者表示。

  目前,中国许多企业仍然不了解CDM项目,并且不知道通过碳汇市场,他们的节能减排项目也能获得不菲的收益。

  “威胁”出来的市场

  然而抛却碳排放量交易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节能减排也是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最为严峻的话题。

  “我们将生态上的相互依存搞得一塌糊涂。我们积欠下的无法承受的生态债务,将由我们的后代承担。”这段悲观的语言出在最近由联合国发布的《2007/2008人类发展报告》之中。

  应对气候变化绝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全球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已经不是选择而是必须”。《2007/2008人类发展报告》警示道。

  建立全球性的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个共识。然而,在气候变化这个温水煮青蛙式的危险面前,人类虽有共识,分歧和斗争却是如此的明显和激烈。

  “未来的碳价很难说。”孔宏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孔宏德曾经代表日本的丸红株式会社与浙江巨化达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一笔CDM交易。现在,他从过去的碳买家代表变成了卖家的代表或者法律顾问。

  1997年所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实现确定数额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为了实现这种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的附件中设定了三种灵活的机制: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Emission Trade)。

  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不具备限制性的减排义务,并且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减排过程中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本比发达国家要相对低得多,因而,《京都议定书》中的规则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实现的减排额度可以作为发达国家企业和政府的实现的减排量。CDM市场从而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实施起顺应诞生。

  2001年,《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就CDM的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并选举产生了CDM的国际执行理事会(EB,Executive Board)。这是CDM国际规则的基础。

  目前,中国CDM市场上活跃的投资者和买家大多来自欧洲国家,他们首先处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各项规则之下。EU ETS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体系为一种“上限—贸易”(cap-and-trade)机制,包含近12000个来自燃烧过程排放CO2的工业实体,占欧盟CO2排放总量的近一半。

  这里就诞生了一个庞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发布的《2007年碳市场的现状与趋势》显示,2006年全球的碳市场规模增加到300亿美元,这是2005年的3倍多。相对于CDM这样的规范性市场(Regulatable Market),自愿减排市场(Voluntary Market)的交易量也已经达1亿美元。

  中国在这种日益庞大的CDM市场中获得了不少收益。中国CDM项目占到了全球所有项目中的46%以上。截至11月28日,中国已经批准了932个CDM项目,年总减排能力为2.35亿吨。当然,这些已经由中国政府批准的项目,还得由CDM执行理事会(EB)进行核准。EB是这个市场的监管者。

  “中国的CDM项目质量一般都比较高,只要不出其他问题,一般都会被EB批准。”孔宏德表示。他认为,以后再也很难找到像当年浙江巨化那么大的项目了。浙江巨化HFC-23分解项目已经获得了EB签发的四次合计459万吨的CERs。一个CERs相当于一吨碳的减排量。


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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