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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清算土地增值税最后时限:08年1月12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8: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对于广州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按规定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州市地税局给出了最后时限———2008年1月12日。逾期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近日广州地税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符合清算条件尚未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严丽梅 王媛媛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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