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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即将合法化 中小企业借财有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2:11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将合法化运行,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在行文了”,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运行。这是一项普惠于民的好事。这意味着争论了十余年、试点了三年多的小额信贷组织“转正”问题,有望在法律上破冰。 10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曾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 12月14日,吴晓灵在北京大学的一次关于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为主题的讲座中表示,普惠的金融体系就是对接贷款专业组织,培育贷款零售商,应该允许小额贷款机构到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农户。 12月15日,首家外资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南充开业。公司由法国美信集团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美国国际集团共同投资5500万元组建。“南充美信”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为南充市农村和城市地区微型和小型企业、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担保和抵押等多种方式的小额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元至75000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至18个月。“南充美信”属于不吸收存款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这些都暗示,我国将在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问题上有所突破。目前我国在5个省市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吸收存款。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太小,吸收存款会容易出现风险。吴晓灵认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成本和管理成本低,可以利用自由资本金,也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批发贷款。 银联信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的背景分析 1、政策环境 2004年7月,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由央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银监会等4部委联合召开专门的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会议。央行与劳动保障部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推广创业培训及小额信贷的工作模式,同时在13个国家创业培训示范城市启动小额信贷试点。 2005年初,央行先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5个省区开办小额信贷试点,并于2005年底在山西省平遥批准成立两个小额贷款公司。接着,银监会集中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甘肃、吉林、湖北等六省区试点三种模式: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和贷款公司。 两年来的试点实践,给予我们许多经验性的思考。从国际角度看,小额信贷的发展已有30年历史,但大约只有10%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持续盈利的不过1%。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同,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探索发展方式的实践中,创举出一套办法:“政策先行,推进试点,总结经验,立法确认。”实践证明,这是一套稳中求进,行之有效的好路子。因此,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有理由期待着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制度进一步法规化,法制化。 2、市场环境 目前市场竞争的一种不公平态势,集中反映在各商业银行面向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总额开始出现明显的环比下降,中小企业图谋发展,面临急需的资本输血。但借钱融资难已成为难以克服的生存和发展障碍。 一方面是身系广大民众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流动性泛滥得不到缓解。如何把闲置资金配置到饥渴的中小企业身上,需要更多的金融中介和机构,提供灵活的金融服务。 目前,大量处于“地下状态”的中国民间融资机构的活跃气氛,其实就是这种需求的强烈表现。给予它们合法化的运营,其实就是对它们“走出地面的阳光化行动”提供的最好支持。 3、国际借鉴 我国依然还有2365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在讨论小额贷款制度帮助和解救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时,我们联想到“穷人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他从1974年创建小额信贷(上世纪80年代变为孟加拉国独立银行)到今天,为约660万穷困者和弱势群体(主要是妇女)贷款超过57亿美元,还款率近99%。在领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时,他这样感言:我们在消除贫困方面努力工作,同时,我们也重新设计了经济理念。 因此,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公司有其适合成长的环境。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风险分析 第一,小额贷款的最大风险依然来自于借贷者的信用度,而社会的诚信评估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配套法律又缺位。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像担保物和反担保物的设置、处置、质押、抵押等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基本上就是一种信用型的放贷,而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信用型贷款的风险是相当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贷款不能收回,小额贷款公司又不可能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获得财政注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就有可能采取不健康手段甚至极端手段来强行收回贷款,这样,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信贷而不允许吸收社会资金,陷入两难境况:一方面,小额信贷公司吸收资本没有法律依据。加之贷款公司自身的监管和信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国家很难给予吸收本金方面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一个资金运营机构,只能放贷而不能存本,本身就是违反常规的运作,很难壮大和发展。缺乏持续资金来源的小额贷款公司,加上支农小额贷款流转周期长,其生命力受到很大制约。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会分析 1、利率政策诱人,市场需求和盈利空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对全国20个省市地下金融状况进行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地下信贷的规模达8000多亿元。而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的6.96%左右。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而农信社最高贷款利率则被限定为基准利率的2.3倍。如此,小额贷款公司在面临较高风险的信用贷款时可用较高的利率覆盖风险。农民和微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非常之大,而小额贷款公司的机制灵活且服务到位。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赢利空间非常大。 2、相对于银行和典当行有独特优势。 在我国可以合法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有银行、典当行,以及个别小额贷款公司。但因为小额贷款的单笔贷款规模很小,一般在1000-50000元之间,相对于商业银行等这样大型的金融机构来说运作成本很高,因此银行有意无意“忽视”了小额贷款业务。同时,一般的中低收入人群及小企业主通常不能提供抵押或担保,也怯于进入到商业银行、典当行等的经营场所内。 小额贷款VS银行: 专业人士认为,银行有一定的门槛,个人在申请信用贷款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考察个人的年龄、收入高低、婚否、有无孩子、住房等诸多因素,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所借的金额一般也比较大。 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额度较低,1000元至10万元,甚至1000元以内的贷款,都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放款速度也较快,最快当天申请可以当天放款。而对于做小生意的小老板,3天内可以放款。由于此类公司专职做小额贷款,专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小额消费信贷VS典当行: 典当行需要房产、车辆或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担保,才能获得贷款。而小额贷款公司无抵押、免担保,更加方便。相比较而言,此类公司的门槛更低,适用人群更广,尤其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贷款的新渠道。 小额信贷公司的产品具有额度低、免抵押、免担保的特性。一般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可通过亲临网点、传真、网上、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填写贷款申请书;若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相关资料,借款当天可划到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策略分析 1、发放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左右;对利用贷款创业经济效益好,且已按期还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如继续申请贷款且吸纳两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规模最高扩大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的再就业项目,贷款规模由过去的最高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在国家规定的2年期限的基础上可延长至4年。 2、项目审核 首先贷款者要认真筛选申请者的项目,在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其次贷款的用途应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稳步发展,而不是高风险的一夜暴富项目。再次要把贷款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而不能用于借款人的个人消费等,更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最后,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贷款人遇到的问题,不是单纯的一发了之,而是建立了诸多的配套措施,为借款人找项目,出点子,寻找就业出路。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将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情,意味着中国的私人银行或者是私人投资性质的金融机构即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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