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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造成店面受损 中铁一局被判赔停业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7: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中铁一局在进行地铁4号线施工期间,挖塌了梁女士的食品店,致使梁女士停业4个多月,却只赔偿两天的营业损失和部分物品损失。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铁一局被判再赔偿梁女士经营损失9.9万元。 梁女士起诉称,今年2月,中铁一局承建的地铁4号线20标段北宫门车站工程施工后,自己承租的房屋出现大面积断裂和塌陷,经营的食品店也被迫从2月7日停业到6月15日。但该公司只赔偿了她两天的营业损失及部分损坏物品,远远不能弥补损失,要求中铁一局赔偿整个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梁女士今年1月租下大有庄南上坡79号开店。今年2月7日,中铁一局在此房屋附近施工时,因安全需要,要求梁女士搬走两天。2月10日,房屋被中铁一局在施工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3月,中铁一局同意赔偿该房屋房东的损失。但房东并没有对梁女士进行补偿。 法院认为,中铁一局因施工给梁女士承租经营的房屋造成损害,致使其不能正常经营,应对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中铁一局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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