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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调整银行业外资持股比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5:31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佳) 中美两国昨日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后发布联合情况说明表示,双方就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加强合作达成协议,中方拟在明年年底之前提出调整中国银行业外资持股比例的政策建议。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单一外资股东在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同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目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外资股东。2006年12月11日起,中国已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但美国方面始终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放开。 联合情况说明中显示,中国银监会目前正就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进行科学性研究,整个研究过程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结束。 按照协议,在政策评估结论的基础上,银监会届时将就外资持股比例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此外,协议还指出,依据相关审慎性规定,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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