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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患方签字不意味责任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1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记者 许黎珊 报道:不久前,北京一家医院发生因为患者家属拒签手术同意书而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这一事件时说:“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

  事件发生后,有些人提出对签字制度进行修改,甚至是取消这一制度,认为签字是让患方承担责任而为医方规避风险。

  毛群安说,卫生部曾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一“拒签手术同意书”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专家指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的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国现行的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实行手术签字的制度。

  毛群安说:“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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