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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3:22 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陆驰) 家住海门市东灶港镇的成某前几年经营起一家纸箱厂,这几年由于纸箱市场萧条,为了赚钱,他便动起了歪念头。今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打听到了一个消息,启东市一生产经营电动机的个体户专门收购印有名牌商标的纸箱,以提高电动机的销路。成某一想,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他立即与“黄牛”联系,将印有名牌商标的纸箱销往那里。2007年3月至8月期间,成某擅自委托他人为自己伪造“日立”、“牧田”、“博世”等注册商标品牌的包装盒纸箱盒面,在自己经营的晓琴纸箱厂内,把这些纸箱盒面贴到纸箱上,并对外销售伪造好的包装盒纸箱。今年8月,成某被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查获伪造的“日立”、“牧田”、“博世”注册商标品牌的包装盒、包装盒盒面27873件。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

商标管理制度,在明知是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且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计27873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海门法院于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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