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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现阶段性结果:娃哈哈初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1: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改革开放快30年了,应该让外资知道,中国的企业不好惹。” 张大伟 制图

  宗庆后:达能不撤诉,无法和谈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已经引起国际关注的达能娃哈哈合作纠纷案(“达娃之争”)出现阶段性结果。

  昨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向上海

证券报证实,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被判终止。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也已于日前签署杭州娃哈哈集团诉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对于桂林中院的具体判决结果,达能集团在公开声明中称“感到非常遗憾”。宗庆后没有否认达能败诉,但对于是否已经判定达能高层需要支付一定赔偿金额,并从竞争性企业高管职位退出,宗庆后和达能方面都没有明确回复。但达能方面表示,将就桂林诉讼一案提起上诉。

  此前,“达娃之争”已经引起中法两国首脑的关注,法国总统萨科齐于近日访华,有消息称谈到了“达娃之争”。对此,宗庆后透露,法国总统和中国商务部都希望双方在撤诉前提下平等协商解决问题,但达能拒绝撤诉。在此情况下,娃哈哈将“一陪到底”地坚持司法途径。“改革开放快30年了,应该让外资知道,中国的企业不好惹。”宗庆后说。

  据了解,“杭州仲裁书”将于今天送至双方手上。“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仲裁书,所以无法回复达能下一步可能的举动。”达能表示。法律专家称,一般来说,仲裁结果很难通过上诉方式推翻,虽然达能有权力向杭州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请求,但除非有理由说明仲裁流程违规(比如送达过程不合规、仲裁员有受贿行为等),除此之外很难推翻仲裁结果,另一种改变仲裁结果的方式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

  宗庆后则向本报表示,仲裁已判定娃哈哈商标转让早在1999年就已终止。此前达能所称商标转让协议递交过程违规,要求重启商标转让申请的想法“是不可能的”。

  与杭州仲裁案几乎同时公布的是桂林诉讼案一审判决结果。12月8日,达能集团发布《关于桂林诉讼案件的声明》,称已收到桂林中院签署的杭州娃哈哈集团诉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并表示将依法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6月,一直处于口水战阶段的“达娃之争”进入司法对话阶段,其中,娃哈哈于7月在桂林等地向达能高层提起诉讼,称外方委派到多个有竞争性业务的合资公司的董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规定。

  达能集团在声明中解释,“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许多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种常见的做法。”

  另外,达能表示,从法律程序上看,桂林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境外人士的送达程序履行义务,达能将因此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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