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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多家供电企业存在质量服务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7:19 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家电监会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

  本网讯 记者 谢毅 张一龙 报道 12月6日,国家电监会在京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对供电企业实施监管,既是《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提高供电质量及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供电市场正常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为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2006年,电监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全国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供电服务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4月至6月,电监会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供电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目前,在我国承担供电业务的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系统所辖供电企业和地方供电企业,总计区域级电网公司5家,省级供电企业37家,地(市)级供电企业431家,县级供电企业2698家。

  本次供电检查,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75家供电企业,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区域电网公司2家,省级电力公司3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1家,县级供电企业168家。累计制作检查笔录261份,走访或召开用户座谈会348次,发放调查问卷1891份。

  调查显示,自2006年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供电检查以来,大部分供电企业认真宣传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总体情况是好的。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供电企业以提高设备和系统可靠性为目标,不断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努力改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和电网频率合格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电业务时限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基本规范;保障连续供电,停、限电公告或通知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故障报修处理反应及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依法开展供电业务,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有所提高;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收费行为基本规范;依法披露供电信息。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对2006年查出的问题没有组织整改,有的供电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有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方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少数供电企业违反《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各类指标完成情况等情况,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检查中发现上述各种问题84例,涉及供电企业 80家。

  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35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31家。主要表现在供电企业自查报告反映的供电质量数据与检查结果不符,与供电企业向社会的承诺存在差距,不能体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真实情况;少数供电企业未开展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数量不足;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结果可信度不高。检查中发现,新疆和田电力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监测工作,对外公布的居民受电端电压指标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设置电压监测点900个,实际装设176个,电压监测装置数量明显不足。安徽省合肥供电公司在计算可靠性指标时少算停电时间或停电户数,致使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

  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7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17家。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不规范,处理故障抢修、投诉等记录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检查中发现,福建省建阳供电局、顺昌县供电公司等6个受检供电企业未如实填写用户办理用电档案记录,均存在答复用户供电方案的时间早于用电申请时间的现象。湖南省怀化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中供电分公司在2007年3月份15次计划停电通知记录中,仅有3次提前7天通知用户。

  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25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25家。突出表现在个别供电企业乱收费,违规供电,相当一部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垄断问题严重。检查中发现,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执行不力,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如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贵州省电网公司剑河县供电局、宁夏银川供电局等3个受检供电企业未对国家规定的供电信息进行披露。湖南长沙电业局在电力监管机构已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另行设立“二次许可”,要求从事电力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与发包工程单位建立挂靠关系、取得长沙电业局颁发的《进网施工安全合格证》、并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而且规定每年年检一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向用户推荐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给用户受电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如山东省威海供电公司、淄博张店供电部、烟台供电公司芝罘区供电部、聊城供电公司向用户推荐无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部分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不到位,收费随意性较大。如辽宁省大连供电公司普兰店农电局杨树房营业所,对执行农村电价用户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

  针对上述问题,电监会要求275家受检供电企业,要根据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电监会将定时发布整改监管报告。其他未受检的供电企业,要在本次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员工教育,自觉接受监管。彻底纠正虚报、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切实提高供电质量,进一步改善供电服务,规范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杜绝“三指定”和乱收费等问题。

  谭荣尧和电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供电监管报告发布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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