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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中小银行结盟 试水银团贷款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9:26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长期以来,在银团贷款业务方面,各银行间竞争多而合作少,银行普遍缺乏“共赢”意识,而更愿意“单打独斗”。为了打破现有竞争格局,发挥汇聚力量的优势,23家银行组成了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

  11月27日,在监管政策的鼓励之下,全国第一个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成立。该联合会由深圳平安银行发起,23家中小银行参与,其中包括四家外资银行,力争建立一种银行间新型“竞合”关系,实现共赢。联合会的形式是首次由国内外中小银行自发组织、跨区域的银团合作,并在合作主体的突破、合作范围的拓宽、合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具有创新意义。

  参与对象

  此次签约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宁波国际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杭州商业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南昌市商业银行、

东莞商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华商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嘉兴市商业银行、大新银行、湖州市商业银行、大华银行(深圳分行)及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北京分行。

  成立目的

  该联合会主要目的是将中小银行各自的资源进行整合,向大客户提供银团贷款,以在大额信贷市场分得一杯羹。同时,联合会试图尝试银行“竞合”新模式,改变以往银行双边贷款出现的多头授信和过度竞争局面。

  成立背景

  早在2006年8月28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已联盟,在北京发起成立了中国首个银团贷款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该组织规定,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优先通过银团贷款形式提供。

  3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额信贷本来就是大银行的战场,这些大银行又联手结盟,更令中小银行难以涉足。事实上,在10亿—30亿元之间的信贷项目上,单个中小银行也难以和大银行抗衡。

  今年8月19日,银监会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令中小银行牵手获得契机。较之原先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此次《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允许贷款成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贷款转让,促进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深圳银监局继之出台了《深圳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名词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银联信分析】

  金融机会分析

  长期以来,城商行在大额贷款中难与四大国有银行和13家股份制银行抗衡,所缺的就是资金实力、网络实力。因此,往往在大项目大额度贷款的竞争中功败垂成。现在,通过银团合作的方式,形成合力,正可弥补短板。

  首先,银团贷款模式有助于中小银行克服发展障碍。

  一是有助于中小银行分散风险。过去银行主要采用双边贷款形式,容易产生多头授信、过度竞争风险,特别对于一些大项目,贷款额度大、期限长,会导致风险集中,增加资产流动性的压力。通过银团联合模式,力求各银行分享资源、共御风险,以求在日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取得与大银行竞争的话语权。

  二是有助于中小银行扩大业务范围。该银团联合会在合作机制上尝试建立“银团合作项目池”,成员银行若有自身无法承担的信贷项目,可向联合会推荐,放入项目池中。联合会将对这些项目定期评估、评级分类、分批开发,如分为培养期、观察期、开发期、进入期、维护期等阶段,分层次、分阶段开展项目合作。对这些项目,各成员银行自愿参与、自担风险、平等合作。合作范围不单纯仅限于贷款,还包括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其他银行业务,乃至保险、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业务的交叉销售,为各地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其次,外资银行的参与有助于国内中小银行提升竞争实力。

  在发达国家,银团贷款是普遍的一种融资模式,与商业贷款、抵押贷款并列为三大贷款模式,银团贷款占比在15%—20%间。中国国内银团贷款占比不到5%。截至2007年9月,深圳银团贷款余额约450亿元,占全市银行贷款余额的4.5%。

  外资银行囿于营运资金、网点数量、文化差异、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有意分享中国国内银行的跨区域资源。其资本实力、全球网络、专业技术、现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优势,对提高、规范银团的运作机制亦不无裨益。

  金融风险分析

  首先,中小银行在银团贷款上才刚刚起步,存在不足。

  大客户历来是国有大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天下,囿于资本金、存款、网点、人员等不足的制约,类似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在大额信贷项目上难以有一席之地。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大银行亦开始向

零售业务和中小客户市场进军,令中小银行原来主要倚重的这两块业务受到侵食。

  过去国内银团贷款是大银行的游戏,但现在中小银行联手结盟,让在这些小银行有了参与大额银团贷款的机会。但在大额信贷中,如何真正有效将分散的中小银行组成一体,能否真正抗衡大银行,亦待实践检验和探索。-

  其次,中小银行的银团贷款还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

  参与的中小银行对银团合作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尚怀有顾虑,目前仍是中小银行间实现合纵意图的障碍。比如利润分成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如何才能让参与行都能满意?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市场正在逐步成为主战场的今天,成立联合会,进行对大银行的合纵,是否为时已晚,或者说有点不合时宜?这些问题还留待日后磨合过程中慢慢解决。

  银行信贷分析

  银联信分析师认为,联合会成立后,将帮助各中小银行在“平等参与、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和综合化经营的尝试。更多的在于能和其他银行展开全方位的合作,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提供给客户更好的金融服务。对于中小银行的发展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借鉴意义:

  在合作范围方面,联合会首次提出了银团合作的范围不仅是贷款,还包括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其他银行业务,乃至保险、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业务的交叉销售。同时,联合会还将为各地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中小银行业务扩张开辟了新天地。

  在合作方式方面,这次抱团试图打破以往“合同式”的短暂牵手模式,通过建立“银团合作项目池”,将合作进行到底。以往银团合作基本以合同的方式,合同履行结束,就意味着银团合作的结束。此次合作将尝试建立“银团合作项目池”,将各个银行推荐的项目存入池内,采用一套管理机制把池内项目评级分类。今后,借助此平台,各银行还可探索结算服务、网上银行等一切有利于银行发展的合作方式,最终摸索出一整套中小银行联合发展、共赢互利的业务合作模式。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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