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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强制购物最高将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9: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汛) 一直以来被视为旅游业界“毒瘤”的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行为将面临来自主管部门的重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诸如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3项内容。一旦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出现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等四类情形,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还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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