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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障重点行业与企业用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实习记者 李阳丹

  本报记者获悉,在27日发改委举办的2008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结束后,山西省对2008年煤炭衔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

  山西省要求,煤炭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坚持尊重和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山西省除保障居民生活用煤外,还要坚持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重点保障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肥、建材等行业的用煤需求。这些行业中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都可以自主参加衔接。但必须严格禁止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市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产品。煤炭用户不得与非法煤矿、非法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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