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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4:51 新浪财经

  淡马锡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是一家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由于自成立以来到2004年9月为止从未公布过财务报表,因此被认为是新加坡最神秘的企业之一。

  “淡马锡”三个字是马来语“Temasek”的音译。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资拥有的几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却始终保持神秘。作为豁免私人企业,淡马锡控股不必像上市公司一样公开每年的财务报表,因此一直以来对该公司的传闻都不断。该公司掌控了包括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银行、新加坡地铁、新加坡港口、海皇航运、新加坡电力、吉宝集团和莱佛士饭店等几乎所有新加坡最重要、营业额最大的企业,曾有国外媒体估算,淡马锡控股所持有的股票市价占到整个新加坡股票市场的47%,可以说是几乎主宰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也因如此,新加坡的经济模式被称作是“国家资本主义”,即通过国家控制的私人企业来进行投资,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的资本市场。

  目前总公司仅有150人,大部分业务人员为在海外

留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士。公司在香港、马来西亚设有办事处。公司一直坚持人员精干、高效率的原则。这是它至成立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董事会目前共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占40%)为政府

公务员,另外6名为企业界人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裁)的任命需经财政部复审、报总统批准,这也说明它与一般的淡马锡公司组织结构图私营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董事会内设两个重要的常设委员会,负责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实施。一是执行委员会,其职责是检查所有国联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事项,同时在财政权限内,对其投资或将其实行私有化(公开上市)。另外一个为财政委员会,主要监督淡马锡公司在

股票和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

  上述业务活动具体实施与管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并向执行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报告。它由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率领所属75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公司中、高级管理层具体操作。

  目前,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可视为其子公司),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职工总人数达14万人,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全国DGP的8%左右。

  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

  根据规定,淡马锡公司财务不对外公布,但每年必须定期向财政部提交一份公司财务报告。为确保财务报告的公正和权威性,在上报之前,一般都由公司花钱聘请国际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由于淡马锡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它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因此,该公司的内外监督有一套独特的办法。

  1、外部监管:政府对淡马锡的监管

  政府对其监管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直接派人参加董事会。如上所述,由财政部等部门共派出四位司(局)级和副部级官员,直接参加公司董事会。通过他们在董事会活动,影响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符合政府赋予它的使命;二是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如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将财务报表上报财政部,且上报之前必须经国际权威审计公司评审,以便财政部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另外,凡涉及公司及公司下辖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事项,如公开上市、改变经营范围或到海外投资等,均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三是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新加坡是个小国,政府主管经济工作部门的有关官员与淡马锡公司上层负责人一般都比较熟悉,他们经常利用吃早茶或共进午餐等形式,随时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因此,对公司的重大举措,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一般来说都是清楚的。四是通过舆论监督。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除由总统直接负责的反贪局对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外,政府还鼓励新闻媒体对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作为一家掌管着400多亿美元国有资产的大公司,是媒体聚焦的对象,而且它属下很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民航、地铁、电信、港口、码头等,因此,公司的重大举措经常见诸报端或在电视上亮相。这就迫使淡马锡公司在涉及公司重大业务决策时,不能暗箱操作。这种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派往公司任董事的政府官员言行的监督。在新加坡,不仅淡马锡,任何一家公司,若干了什么不光彩的勾当,都非常惧怕被媒体曝光。谁要沾上这样的官司,非死必伤。

  2、内部监督:从制度上建立防范机制

  公司没有专门设立监事会,其内部监督职能由董事会直接承担。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

  在公司内部在业务运营(项目投资)制度和程序上,制订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并接受政府的监管。而对那些特大型的项目,因本公司资金有限而需要政府注入新的资本时,还要报请财政部审批。很显然,采取这样的审批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司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严格处于总公司和政府的监控之下,从而尽量避免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

  3、对子公司(国联企业)的监督

  (1)子公司重要领导者的任免由总公司审批。公司规定,子公司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和总经理必须报总公司批准,任期不超过六年。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职位原则上分设,子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大小由公司确定(一般设12人左右),并要求每家子公司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鼓励他们从全球范围内物色优秀的管理经营专家加盟。

  (2)实行子公司业务范畴控制制度。淡马锡公司要求所属企业在开拓新的业务时,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总公司的审核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违纪。

  (3)建立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指标因行业不同,有所区别。具体某一国联企业的当年指标的高低,则由于公司提出一个基本比率,然后与总公司协商确定。

  (4)开展定期业绩分析制度。淡马锡总公司根据企业的财务报告,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业绩分析,并要实地抽查。对业绩好的企业,对经营者进行奖励业绩差的,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如集中核心业务、调换高层管理人员或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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