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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6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5: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张毅、冯雷)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并于28日将检查发现的6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

  二、贵州省翁安县南天

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

  五、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

  六、湖南省汨罗市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

  国家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

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这些社会加油站的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
成品油价格
政策规定,提醒并告诫所有成品油经营者都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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