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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吃差价被判赔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10: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吴连启)一买房者将中大恒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责其提高房价,赚取差价。通州法院昨日宣布,一审判决中大恒基欺诈,应双倍返还差价。

  去年12月,原告李林(化名)通过中大恒基,花50.5万元购买到通州果园一处房产。后来,李林得知房价为48万元。

  李林认为中大恒基公司涉嫌欺诈,“吃差价”,要求该公司退还2.5万元差价款,并赔偿2.5万元。案件庭审时,中大恒基否认吃差价,表示不知道房主卖48万元的情况。

  但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为,中大恒基将50.5万元的价格谎称是业主要求的房屋价格,已构成欺诈,并可认定具有吃差价行为。另外,去年11月10日,包括中大恒基公司在内的220家

房产中介公司为响应市房产中介协会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承诺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双倍退赔差价。因此,法院判决中大恒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为5万元,但鉴于中大恒基公司在通州区建委调解时已经给付李林5000元。因此,最终判决中大恒基给付李林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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