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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企为何要去海外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1:17 金融时报

  主持人:记者 王晓欣

  特约嘉宾: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窦尔翔

  网络企业在金融方面的需求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直接上市融资、传统的商业贷款。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企业融资能力的竞争,只有融资能力强的企业才可能生存和发展。中国网络企业在海外演绎着一个又一个财富神话时,为何中国金融企业成为这些神话的旁观者?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软微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副教授窦尔翔。

  主持人:为什么,网络企业融资采取上市形式而不是银行贷款?为什么不在国内上市而要到海外上市?

  窦尔翔:网络企业融资采取上市形式而不是银行贷款,其原因显而易见,一是互联网属于虚拟经济范畴,缺乏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这种僵化的“抵押物标准”,既将互联网企业排除在银行的资产业务之外,也使银行失去了获得成长性资产的机会。二是银行融资产生的金融约束属于“硬约束”,在某种程度上对投融资双方都具有高风险性。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借债就要还本付息,不存在投融资双方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银行来说,在没有足够抵押资产的情况下贸然生产债权资产,容易刺激融资方的冒险行为,而银行又不能同时增加风险溢价,从而对银行不利。

  国内网络企业不在国内上市而要纷赴海外市场?这仍然是由于国内金融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网络企业“不合标准”的结果所导致的。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二板市场”制度,若要上市,就只能在主板市场上市,而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门槛比较高,比如“上市前三年盈利记录”、“净利润超过3000万”等上市资格要求将网企阻挡在门外。另外,上市后“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变动”等的相关限制等都与互联网企业灵活的运营模式,创业性股权急于通过上市套现的流动性要求不相匹配。

  主持人:你认为,中国金融业如何才能与中国网络企业互动繁荣?

  窦尔翔:信息时代,生产生活方式的网络化和虚拟化是必然趋势。“识时务者为俊杰”,利用互联网对传统产业进行流程再造是顺势之举。结构合理的流程再造速度越快、涉及范围越广、规模越大,虚拟经济对产业的增值作用将会越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网络企业的繁荣将会给社会经济带来繁荣,也会促使整个社会的消费效用最大化。当然,网络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网络企业的繁荣也将给投资者带来货币财富。中国网络企业在海外上市,从投资的阶段性上来看可以将收益分为两类:私募股权的IPO收益和上市后的红利加资本利得收益。假定中国网络企业存在泡沫或其市场服务性不高,企业发展将会不具有可持续性,海外上市将给中方的私募股权持有者带来巨大财富。而如果情况相反,中国网络企业上市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那么海外上市将给国内私募股权的持有者带来IPO收益外,还将给国外股东带来财富效应。当然,海外上市的风险还包括国外对

中国经济的一定程度的控制。

  主持人:你认为,中国金融业如何才能既能尽到支持网络企业发展的义务,又行使获取服务于网络企业的收益的权利?

  窦尔翔:一方面进行银行业务创新,以某种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和网络企业合作。混业经营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金融监管技术的限制和金融意识不够健全,可以采取“做而不论”、“边缘突破”、“个案试点”的策略,允许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另一方面,进行金融市场创新,推出“二板市场”。只有私募股权投资、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场外市场等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才能够覆盖企业成长的各个生命阶段的融资需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尽管还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但《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已经在实践中为其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经过若干年的探讨和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识能力的提升,推出“二板市场”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而对于主板市场来说,如果还要执行某种标准的话,应当建立“理性约束机制”,执行“本质标准”,放弃“形式标准”。即要深入企业,考察其内部及其治理结构,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以包装过的财务指标为标准。这对

证券监管机构将是一个重大考验,如何以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为准绳是由“形式标准”向“本质标准”过渡的关键。“本质标准”的执行,将会使主板市场为一部分被“形式标准”所拒之门外的中国网络企业提供上市通道。

  改变对网络企业和金融业的传统观念是二者“共荣”的前提,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与网络企业“共荣”的重要内容。网络企业要与金融业良性互动牵扯到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其中,对网络企业的正确认识是关键,一是要加快解除金融抑制。以前,我们总以为金融只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二者之间是单向关系。其实,金融的发展对实体经济有重要的“主动性”促进作用。金融本身的“风险管理功能”、“调动实体资产功能”等都显示出金融具有相对独立发展的需要。二是金融具有价值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铸币税的存在、金融工具的套利功能等促使金融行业发展成为一个独立“赚钱”的行业。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可以通过利用创新型金融工具获取交易者的财富。金融业应大力发展,重要的是国家应当斥巨资花大功夫培养金融高科技人才。三是打消“圈钱”的“单次博弈”思维,建立持续性发展的网络企业,构建健康的盈利模式。只有这样,才会打消人们对网络“虚拟”性的偏见和顾虑,乐于持有网络股。为网络企业的创业者和私募股权持有者寻找到合适的退出通道,并进一步为上市公司构建持久的融资平台。四是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前提。惟有培养创新性人才,金融业才能具有创新性,更多网络企业才会为竞争提供土壤,优秀的网络企业才会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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