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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借壳受阻资产属性(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2:29 财时网
[接上页] 此后经过2005年一系列的股权变化,金惠明家族(包括两个弟弟)在大华集团的持股比例最终达到50%以上。也就是在当年,金惠明以近27亿元的个人财富,位列富布斯富豪榜第36位。 这次貌似成功的集团改制,从一开始就有贱卖集体资产的嫌疑。 如何重组 尽管目前大连金牛的股权转让已成定局,但其重组方案却迟迟未能披露。有分析人士称,大华集团目前仍与镇集体经济有部分产权关系,是影响重组方案制订进度的原因之一。“重组第一步是完成大华集团资产审计,并决定将哪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 而一位证券投行人士也表示,对于大华改制时是否存在资产贱卖,主要取决于当年的转让程序包括工商登记等是否合法,“这要由当地的政府来确认,因为当年的很多及集体制企业,实质上都是民营企业自己发展起来的。” 他同时强调,资产重组是目前中国证监会的重点审核内容,如果资产权属合法,其借壳上市就不会存在实质性的障碍,“但是由于大华集团的总资产规模高达150亿元,而目前大连金牛的壳资源仅为12.15亿元,如果不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大华集团无法将全部资产装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如果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其上市难度将会加大,相当于IPO.但是不采取吸收合并的话,就会造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这是证监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链接 吸收合并 一个企业以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其他代价取得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又称“企业兼并”或“接管”。 从法律形式上讲,吸收合并可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也就是经过合并,甲公司作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但乙公司作为被并企业已丧失法人地位,成为甲公司的一部分,即甲公司兼并了乙公司。■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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