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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告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首家农民互助社“百信”至今已发放贷款近30万元,却只吸收到7000元存款

  季谭

  对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的农民来说,村里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才真正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但这家“自己的银行”目前处境有些不妙。

  原因很简单,在农民们踊跃贷款的同时,互助社的融资来源却并不十分丰富。“钱基本上都放出去了,得赶紧找资金,不然互助社业务可能陷入停滞。” 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说。

  作为全国首家农民互助社的“百信”的遭遇,再次折射出当前农村金融艰难的一面。

  7000元存款与30万元贷款

  闫家村去年的贷款需求量在680万元左右,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能够提供的资金支持仅为370万元,有45.58%的资金要通过农民自筹、民间借贷或商业赊销解决。

  为解决资金困难,今年2月1日,闫家村32位农民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10.18万元,社员实行入股制,从100~500元不等,入社农民可在互助社取得10倍入股金额贷款。

  开业时,吉林省副省长田学仁、时任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都前来剪彩,“他们对我们的期望是首先要做好、做稳,不要出现风险。”姜志国说。

  “百信”的确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该村是个养猪大村,年出栏生猪约8000头,但在互助社成立之前,村民们要贷款买饲料却很困难。无奈之下,一些村民只得向经销商赊购饲料,每袋130元;而自从有了来自互助社的现金贷款,就能直接从厂家购买饲料,每袋100元。

  那么互助社对风险是如何控制的?“百信”监事长张红军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我们设定贷款上限,最多不能超过1万元。现在股金总数达到13万元,按规定每人最高可贷6000元。一般拆借也没什么担保和抵押,主要靠信用。”

  记者见到资金互助社贷款卡上“借款人承诺”一栏写着:“我保证贷款按用途使用,到期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另有“保证人承诺”:“对借款人的贷款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保证人愿意代为偿还。”

  据了解,“百信”也可在当地银监部门监管下吸收存款自留,“但吸纳存款要有一个过程,作为新生事物,老百姓有认知过程。”

  目前该互助社入了96户社员,共有13万元股金,开业至今只吸收了7000元存款,存款余额仅1000元,另从四平市新华城信社融入20万元;而互助社已放出了76笔贷款,贷款余额近30万元。

  为了互助社的持续运转,姜志国们被迫去融资。但在跟四平市其他金融机构联系融资时,却遇到了障碍。

  “现在吉林银监局还没有出台政策允许银行对资金互助社进行融资。”这是四平市城市信用联社和农行梨树县支行的答复。而实际上,农行梨树县支行每年吸收存款2亿元,贷款只能放出1.2亿元,还有8000万元资金用不出去。

  “现在的困难是国家政策还不到位,单靠社员自己的资金,解决不了什么。”张红军说,这就需要国家有倾斜政策,比如“财政给一些贴息贷款来扶持”。

  农民“贷款难”

  诞生了“百信”的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该省银监局统计结果显示,到2006年末,全省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903.35亿元,发放农业贷款余额252.79亿元。相较之下,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不合理,“三农”资金需求旺盛,而供给严重不足。

  积极推动“百信”成立的银监会四平监管分局姜柏林认为,农村合作社是缓解农村金融难题的途径之一。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日前则向本报记者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解决过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不明确,由此带来的生产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

  但“小额贷款仍是农民专业合作的难点,”郑文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一样,规模不是很大,所需贷款仍是小额贷款,贷款难、融资难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难题。”

  为解决上述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但政策推行过程并不十分如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认为,银监会试点的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在短期内仍很难完全挑起支农重任,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依然是农村金融主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近2000个农户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大约只有1/5农户能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借贷仍是农村资金融通主渠道。

  据了解,一般金融机构并不愿给农户小额贷款资金,原因是用这些资金搞养殖、种植,周期长回报慢,贷款也不容易收回。

  在此情况下,“商业性银行都在从农村撤出,现在农村就剩下信用社一家了,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不可能解决农民信贷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指出。

  破解“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尽管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空间看似越来越大,但银监会今年8月公布的《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截至2006年末,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贷款余额4.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1%;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各类农户贷款余额1万亿元,仅有8700多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

  从图集反映的情况看,目前我国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农村地区。

  虽然平均每个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达50多个,但30%以上都集中分布在县城城区,每个乡镇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另外还有3302个乡镇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

  而分布在乡镇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只设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在全国还有8231个,当地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

  同时,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贷款额在5500元左右,而城市人均贷款额则近4万元。

  银监会原副主席唐双宁也撰文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农村先于城市,但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却表现为城市先于农村。”

  对此,唐双宁给出的解决之道包括:建立以贴息为主要表现的导向机制,财政对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到农村投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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