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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山公司不顾行政处罚继续施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19:42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晓云 梁文艳报道

  5月17日,本报刊发了《天门山原始次生林遭破坏无人制止》的新闻,报道湖南省张家界市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门山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在天门山顶修建吊椅索道,严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原始次生林的违规情况。10月21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再次来到天门山顶,发现在管理部门作出停工等处罚后,吊椅索道不但没有停建,反而已接近竣工并且即将投入营运。

  天门山公司之所以建吊椅索道,其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是这样介绍的:为了让游人从更高的角度,更宽的视野欣赏山顶的风光,也为了让众多信徒能更快更省力地去往位于山顶北部的天门山寺,天门山景区特修建了一条山顶的观光吊椅索道,索道起点为云梦仙顶,终点到樱桃湾,全长800米。索道吊椅一共为100个,在云梦仙顶跟樱桃湾之间循环运行。

  10月22日上午,记者带着从天门山顶拍摄的现场图片,来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门前还有一块招牌写的是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该处主任刘树协接受了记者采访。

  刘树协告诉记者,在天门山吊椅索道项目的建设中,天门山公司的操作是违规的。同时刘树协称,吊椅索道2006年10月16日开始动工,在媒体报道之前的今年元月11日,管理处就向天门山公司送达了停工整改的通知。媒体报道后,管理处非常重视,特向永定区委进行了汇报。

  5月30日,在天门山公司拒不停工整改的前提下,管理处向天门山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12日,管理处又向天门山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管理处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处罚的内容有两条:一是责令停止天门山吊椅客运索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是罚款50万元。

  当记者问及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刘树协回答说:“第一条停建没有执行;第二条罚款经过协商,天门山公司已缴纳了20万元。”

  “天门山公司对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记者问。

  “没有。”刘树协说。

  有关法学专家评析此案时认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天门山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又从张家界市传来消息,天门山公司仅仅是同意缴纳罚款20万,“至今一分钱未缴。”

  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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