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获赔股东难脱“东方电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1:10 财时网

  作者: 宋克刚

  在经过4年多的漫长等待,有着“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案”,终于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但是受困于具体程序的影响,获得赔偿的股民要拿到真金白银,还有待时日

  “本以为在法院判决以后能很快拿到赔偿,没想到等了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结果。这两个月来,东方电子(000682.SZ)跌了2元多,即使按6.39元的协议价格,我也损失了5万多元。早知如此,还不如直接赔我们现金呢。”盯着东方电子在6元以下跳动着的K线图,股民袁华(化名)格外郁闷。

  2001年,袁华先后买入东方电子10万股左右,随着该公司造假事件的曝光,股价一落千丈,损失惨重。2003年,袁华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在经过4年多漫长的等待后,袁华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和解协议,尽管获得的赔偿,并不足以弥补当初的损失,但总归有了说法,心里也算平衡些。但是,赔付股票迟迟不能到账,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股价往下跌。

  过户难题

  记者以普通股民的身份致电东方电子,询问赔付股票什么时候才能办理完过户。一位接听电话的女士表示:“由于相关程序问题,过户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此时。再等几天吧,应该不会太久了。”

  而至于具体什么程序问题,该女士表示,这涉及到法院以及交易所,具体她也不清楚。

  海拓律师事务所潘修平律师是东方电子案的代理律师之一。据他介绍,在办理股票过户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愿过户,这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交易所办理,在此案中这似乎是非常困难、几乎无法做到的。

  因此,法院选择了第二种形式——强制执行。但是以强制执行形式办理过户,需要有两份法律文件,分别是《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且这要求每个诉讼人必须有单独的文件,也就是说法院要对近7000名提出诉讼的股民分别出具两份法律文件。

  尽管负责此案的青岛中院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但具体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只有十多人。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快速完成的任务,也是导致过户迟迟不能解决的关键因素。

  潘律师认为,目前该案不存在其他障碍,现在只是时间问题。他预期,比较乐观的结果是过户问题在11月底能得到最后解决。

  流通权质疑

  即便是在赔付股票顺利过户以后,拿到股票的投资者还可能无法卖出股票来换取真金白银。

  10月10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称,东方电子集团所持占总股本5%的4890.82万股股份将于10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但其在民事赔偿案中要赔付的股份还在限售股之列。

  对于赔付股票不能上市流通的说法,东方电子

证券部的人士给于否认。“赔付的股票是股改时承诺对价的一部分,早已经在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作了托管。”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东方电子证券部人士的上述说法并不准确。

  “东方电子以限售股份来赔偿股民,也许是希望利用此案的影响力,推动交易所或者

证监会特事特办,增加其解禁股票比例。但是这样以来,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则可能因此降低。如果真的如此,也显示了其管理层对于公司前景的信心不足。”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说。

  

维权启示

  据资料显示,2000年5月5日,东方电子的总流通股为60211万股,但在东方电子案中股民获得的赔偿只有6021万股,而参与诉讼并获得赔偿的也只有不到7000人。相当多的股民由于没有参与诉讼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潘律师表示,近期接到很多股民的咨询电话,询问自己是否还可以参与诉讼。但是此案的诉讼实效已经过,他们将不可能获得补偿。

  据潘律师介绍,诸如东方电子案这般的证券维权诉讼,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周期长。“东方电子案经历了4年多,而从国外来看,有的甚至达到10多年。”因此,在证券维权案中,投资者一定要有耐心。一般来说,只要坚持下来,最终都会有较好的结果。

  目前在证券维权过程中,投资者最需要关注的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利用诉讼时效的规则来逃避或者减少诉讼,是上市公司很常见的做法。

  一般来说,证券维权诉讼时效都是两年,分别为:自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高管被法院作出有罪的判决之日起两年内;自行政机关(不仅限于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两年内。

  潘律师认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类似本案的诉讼中,对于过户可通过集中协议书的方式,或者律师代理的方式办理,而不是单个投资人逐一办理的方式。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上市公司,都可以减少麻烦,提高效率。”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