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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洋解释有毒微波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陈静 就公司生产的一款微波炉含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事件,合肥三洋(600983)今日发布公告称,该款型号微波炉可能属于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公司未进行环保标示。 14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国首次发布电子产品污染物检测报告,合肥三洋所生产的EM-2010EB1型号微波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责令退出北京市场。检测发现,该款微波炉产品中部分零部件重金属铅、阻燃剂多溴联苯、重金属六价铬三种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检测专家介绍,这三种物质如果在废弃过程中回收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根据2006年2月28日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在产品及包装上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标识。2007年3月1日前生产、3月1日后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不需标识。 合肥三洋董秘方斌表示,此次检测出的产品可能属于“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未进行标识的产品”,而3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与之前的产品相比,其区别仅在标识上,而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异。 信产部《管理办法》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生效之日起,要求企业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通过强制认证(3C认证)后才可进入市场。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执行的是第一步,企业按照要求在产品、说明书进行标识,只要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识即可。现在市场销售的《管理办法》所涵盖的电子信息产品均按此执行,至于何时执行第二步,还暂无时间表。 方斌表示,公司将对三洋牌系列产品实施严格监管,按照《管理办法》提出的“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标识,产品确保通过强制认证(3C认证)后方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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