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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回应改制质疑:转让实际确以净资产为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1: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柯鹏 于兵兵

  日前,上海证券报“聚焦城镇集体经济改制盲点”的系列调查引发市场极大关注。根据公开资料,上海第二大房企大华集团在2002年改制时以1.1亿元注册资本金价格为计算标准,将公司9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董事长金惠明等34位自然人,且金惠明以5282万元现金购得大华集团超过48%的股权。彼时,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亿元。

  从公开信息判断,大华集团有低价转让集体资产之嫌。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转让需要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而非注册资本金。

  记者后续调查中,大华集团回应称,因净资产评估后曾有利润上交的环节,加上各种优惠和职工安置费的扣除,净资产总值刚好与注册资本金相符。因此,大华集团认为改制过程不存在个人“贱买”集体资产。

  根据大华集团随后提供的资料,2002年12月,就在大华集团90%集体股权转让前,公司已经向原股东——宝山区大场镇经济联合社支付了1.16亿元上交利润。加上1232万元公益金扣除,净资产总额8%的优惠,以及退工安置费,所剩余净资产额度刚好1.1亿元。

  此后,大华集团陆续向上海

证券报出具了1.16亿元上交款的收据和银行对账单。但是,也有业内人士置疑,为什么要在改制之前上交掉恰好1.16亿元的利润,上交依据何在?一般来说,上交前应该先考虑债务清偿,但大华集团改制前后债务情况并没有任何变化。“这样做是否有降低购股人融资成本的嫌疑?”对此,大华集团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

  大华集团改制的另一个焦点是公司董事长金惠明以5282万元现金购得大华集团48%以上股份。

  大华集团相关人士解释,这些钱全部为银行贷款。其中3697万元为有质押贷款,贷款用途为“创业资金”。另外1585万为担保贷款,由上海某大型企业做为担保。

  据悉,第一笔质押贷款,贷款质押物正是金惠明将持有的大华集团48%的股权。从时间顺序来看,2002年12月23日,农业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先以创业资金性质贷给金惠明3697万元,金惠明以上述两项贷款在12月23日当天支付了5282万元股权收购款,再于2003年1月21日将持股证质押给农业银行,形成最终的质押贷款。

  据介绍,集体企业改制集中时期,银行创业资金项目都是小额信贷。“以浦东为例,个人创业资金贷款最高300万元左右,企业贷款最高也不过上千万元,甚至需要政府担保。”一位相关人士介绍。但大华解释,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是鼓励经营层持股,银行给予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大华经营20年来一直在银行界有相当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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