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铝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制止盲目投资,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规模、能耗指标“精确定位”

  分析人士称,《准入条件》明确提出了各级主管单位核准的范围,起步规模,工艺标准,能耗指标,采矿损失率等指标,对准入做到“精确定位”。

  《准入条件》指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及现有再生铝合金项目,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新建铝加工项目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35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1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41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2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准入条件》还强调,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过8%。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

  明确环保和安全标准

  《准入条件》还明确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等具体标准。

  《准入条件》指出,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土地及污染环境。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另外,矿山、冶炼、加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等要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制止盲目投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铝行业准入条件》是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准入条件》指出,新建和改造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和融资等手续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规定。新建或改建铝土矿山、铝冶炼(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及加工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以上投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劳动卫生、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经检查认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不允许投产。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