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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四易其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董文胜

  昨日,在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表示,围绕节约发展、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新的《矿产资源法》起草修订工作已经展开。目前,草稿已经四易其稿。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规划管理将被纳入新法当中来。

  贾其海表示,我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出台,1996年曾经作过修改,共计7章53条。现在正在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将增加许多章节。强调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矿业权,适用物权管理。另外,对矿产资源管理强调整体规划、宏观调控。此次,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注重可操作性。与新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在考虑之中。不过,贾其海认为,由于新《矿产资源法》还需要协调相关各部委,推出时间尚难确定。

  谈及新修《矿产资源法》的背景时,贾其海表示,目前,我国的矿产企业过度开发资源,利用不充分,处于粗放经营状态;目前,我国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尽管从28万矿山企业减少为12万家,但“多、小、散、落后”的状态没有改变;近几年来的矿山治理整顿大有成效,但部分地区严重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资源保护方面执法不力现象比较多。因此,对旧版《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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