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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马案二审开庭 八高管认为刘五一是罪魁祸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3:35 《财经》杂志网络版
八名普马高管认为“刘五一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自己“不过是履行职责”。二审中,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 【网络版专稿 /《财经》杂志记者 王和岩】11月9日上午九时,涉嫌抽逃上亿元资金的普马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至下午五时。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普马案源自曾一度声名显赫的中国普尔斯马特会员店(下称普马)的凋敝。1996年,商人刘五一在美国注册成立了北京普尔斯马特会员购物企业集团。从1996年到2004年短短八年间,普马系急速扩张,在全国遍地开花。截至2004年5月,刘五一已在全国拥有41家分店,普马系一片兴旺之景。然后案发后,有关材料显示,早在2002年,刘五一的资金链已然出现断裂,扩张中的普马屡屡告急。 2004年5月,因拖欠供货商货款,普马长沙店被迫倒闭,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年内,全国各地40余家普马门店纷纷关闭,创始人刘五一神秘失踪,其拖欠各地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高达20亿元之巨的真相浮出水面。 2006年10月23日至25日,北京一中院连续三天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普马九名高管涉嫌合同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 今年3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原普马联合总裁吴卫东等八名被告共有七项犯罪事实,合同诈骗1635万元,并抽逃资金1.05亿元。 判决书称,八名普马高管受董事长刘五一(在逃)的指使,分别于2002年2月至2004年5月间,将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攀枝花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新疆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遵义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抽逃。这些抽逃行为,使普马无力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及偿还多家银行贷款。 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无期徒刑;原普马资金部总监孙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原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地区总经理季萍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华时仓储销售公司董事长赵一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抽逃出资罪判处原普马中国财务总监吴宁、原普马中国执行副总裁蒲济、原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杨苍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原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代表徐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一审庭审时,八名被告当庭喊冤,指“刘五一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自己“不过是履行职责”。八名被告的律师也都进行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后,八人均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开庭,律师们依然为八名普马高管进行无罪辩护。被告吴卫东的律师指出,一审时公诉机关以单位犯罪名义起诉,八名被告亦因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被一审判决认定有罪。但判决书并没未指出是哪个单位犯罪,只是笼统地讲单位犯罪。既然连单位都不明确,何来单位犯罪?又据何认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季萍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马舒宁则表示,判决书认定季萍在2004年7月、8月,同意相关财务人员使用与诺衡物流签订的假购货合同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诺衡物流公司通过申请贴现,骗取来广营农信社共计人民币660万余元。但法庭调查显示,无论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还是制作假合同,均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季萍知情。 马舒宁还认为,普马危机发生后,季萍在安抚供货商、稳定局势方面帮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中也是被认定的。“相信二审法院会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他说。■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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