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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与东航签战略合作及人员派遣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 01: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宇 黄俊峰

  昨日,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率先披露,该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联德投资私人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600115)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及新加坡航空公司签署了关于投资东航的最终协议。

  相关各方已就本次投资合作达成共识,并正式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此外,新航和东航还签署了关于战略合作及人员派遣的相关协议。

  根据该项协议,淡马锡控股将通过联德出资约25亿港元(3.15亿美元),以每股3.80港元的价格认购649,426,737股本次东航增发的H股,在增发后的东航总股本中持股比例约为8.27%。目前,这一方案正等待监管部门和东航股东大会的审批。除某些特定情况外, 本次东航发行的新股将设有三年的锁定期。

  东航集团仍绝对控股

  相关各方此前曾于11月2日就新航和淡马锡通过认购东航新发行H股的方式对东航进行战略投资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新航及淡马锡将以每股港币3.80元的认购价格分别以现金认购1,235,005,263股和649,426,737股东航新发行H股。在拟议股权认购完成后,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持有东航新发行H股,占东航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约15.73%和约8.27%。

  与新航及淡马锡的股权认购相关,东航集团将以每股港币3.80元的认购价格以现金认购1,100,418,000股东航的新发行H股。认购完成后,东航集团将持有东航新发行的H股,该等H股和东航集团已持有的A股合并共占东航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约51%。

  此外,新航、淡马锡及东航集团新认购的H股三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在该三年内,如适用法律法规允许,淡马锡可将其持有的H股转让给新航。

  交易完成后,新航、淡马锡和东航集团在增发后的东航总股本中持股比例将分别为15.73%、8.27%和51.00%。在此次认购东航增发H股过程中,新航出资约47亿港元、淡马锡出资约25亿港元,东航集团出资约42亿港元。

  新航输出管理

  从昨日淡马锡控股披露的信息看,正式协议在股权转让比例方面与框架协议基本一致,而在未来的东航董事会人员安排以及新航如何与东航在经营上形成战略联盟与合作等内容做了更详细的规划。

  相关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将规定东航集团、新航和淡马锡之间与东方航空有关的战略合作关系中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根据该协议,淡马锡将有权提名一名人员担任东航董事,该名人员将同时担任东航董事会财务委员会委员及东航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此前的框架协议显示,新航有权提名两名人员担任东航的董事;如新航持有东航的股权发生变化,该等人数将按比例调整。只要淡马锡持有东航的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少于5%,淡马锡就有权提名一名人员担任东航董事会的董事。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东航与新航将在飞行、机务、服务、采购、营销和培训等领域展开战略联盟与合作。根据“派遣协议”,新航将派遣人员到东航任管理职务,从而与东航分享新航在机务、乘客服务和营销等领域的各种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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