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费差别触目惊心 重庆民企呼唤税负国民待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4:13 时代信报
税费差别触目惊心 高税负成民企产品创新最大障碍 全国每年新生民营企业15万家,但同时又有10多万家企业死亡。重庆民营企业“短命”现象更为严重,经营还不到一年就垮掉,“往往只见其注册,不见其年审”。在2007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多位专家就中国税负现状得出结论———“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小企业高于大企业、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呼吁降低民企税费,给予其国民待遇。 一个企业主的困惑 “如果不更新印刷设备,公司最后就会垮掉。”重庆邮政印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白会时常感到头痛。技术设备更新速度慢,已经成为该公司的发展瓶颈。 据廖白会称,早在5年前,顾客的一单业务至少需要7天才能完成;而现在,公司通常前一天晚上接到顾客的印刷胶片,第二天就得交货。这就使得公司必须依赖新设备,以提升生产效率。于是,廖白会把只能钉一个钉的单头装订机换成了双头的,“一次能钉两个钉”。即使这样,廖白会仍然感到压力巨大,因为“有些公司已经用上价值100多万元的连动装订机,速度比双头装订机快几倍。” 现在,摆在廖白会面前的问题是,设备更新费用不菲,公司时常觉得捉襟见肘。 “如果现在就购买先进的连动装订机,光靠以前的折旧计提资金几万元是不够的,肯定要拿公司的利润去贴补更新设备的资金缺口。” 他粗略计算了一下,大概要拿出80多万元来购买这种新设备。而这80多万元是税后利润,按照现在所得税率33%计算,实际公司要付出将近12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重庆投资咨询公司5处处长冯景龙向廖白会建议,“对设备进行提前折旧,以缓解公司紧张的资金链。”冯景龙指出,“加速折旧”是企业的税收挡板,因为“折旧计提的资金不用缴纳所得税。当年折旧计提的资金越多,财务利润越少,前期的所得税负担也就越轻”,“企业可以利用提前折旧的办法延迟纳税,这对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廖白会想想也是那么回事,“如果能提前折旧,折旧计提的80万元就是不含税的,企业技术改造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内外资的待遇差别 然而,加速设备折旧,并不是仅凭企业的一厢情愿就能办到的。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九龙坡区政协副主席任红指出,在他对民营企业生产状况多年的调查中发现,现在大多数产业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了扩大盈利,和大企业竞争,他们的工人三班倒,本来可以正常使用10年的机器设备,3年多就该报废了。”但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要提前折旧,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更新。 然而,假如是外资企业,可能就会有着不同的境遇。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地税工作人员说,“现在政府部门只对外资企业的加速折旧亮绿灯;中小企业的机器磨损严重的情况,一般都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该人士认为,这个现象反映出,非公经济企业至今不能享受“国民待遇”。虽然“两税合并”已尘埃落定,内、外资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别往往不只表现在税率上。 九龙坡区政协副主席任红说,“在所得税领域,中小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领域享受的待遇相比,中小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形式明显单一,力度偏弱。”任红告诉记者,现在中小企业的许多费用不能计入财务成本,甚至连一些科研费用都不能。 高税负成创新障碍 据1996~2006年度《重庆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民营经济上交税金187.7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3.9%。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当地财政收入的多数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已名副其实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 在成为纳税主体的同时,非公经济也一直在努力推动自主创新。2005年,全市23个国家级、228个市级重点新产品项目中,民营企业分别占57%和79%。 “非公经济在自主研发的道路上异军突起之时,高额的税赋负担却制约了他们的资金投入。”任红认为,现在许多老板害怕纳税,都不敢公布自己的财产,更不敢去投资。 据统计,目前企业要缴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33%的企业所得税,还要交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今年中国被《福布斯》评为亚洲税务最重的国家。 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重庆社科院企业研究所所长王秀模对此并不满意。“新所得税法未对企业自主创新出支持性规定,反而有一些规定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譬如第十一条有多达7个条款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做了限制。”王秀模说。 王秀模认为,政府应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中应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投资回收速度,同时也有助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形成。 王秀模对重庆技术创新的现状表示担忧。“就在10年前,重钢还在用清朝张之洞留下来的机器设备,生产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2000年左右,国内钢材涨价,重钢又获得了一些利润空间才得以转危为安,搬到长寿更新了设备。 但是,并非所有工艺落后的冶金行业都像重钢这样幸运。 在不公平税费的背后 虽然税费不公平已成事实,但廖百会还算幸运。因为他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其日子还要艰难得多。廖白会坦言,对小规模纳税人,“大公司一般不跟它们发生业务往来。”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把纳税人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有“年度应税销售额”的限定,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数额的(例如,商业企业的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占民营经济比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廖白会举例称,假如两个供货商同时找他做生意———一个是一般纳税人,另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他会选择和一般纳税人合作。因为,按照增值税管理制度,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资格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我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900元的材料,加工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出去,就要按照增值1000元缴纳所得税170元;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为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他那里购买900元的材料计入成本,按照100元的增值缴增值税17元。”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依靠极低的价格,才能获得合作者的青睐。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也不尽相同。小规模纳税人以全部销售额计税(税率:工业6%,商业4%);一般纳税人按照实际增值计税(税率17%)。按照这种税制,只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能把100元的材料加工成140元的产品,它才有税收优势。 但任红对此不表示乐观,“在微利时代,企业要达到40%的增值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呼吁降低民企税费 据记者了解,在重庆,不同企业的税负差别更为明显。据了解,目前一般纳税人按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其实际税负比规定税负还低:工业为4%,商业为2.5%。而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生产环节由于原材料、辅料不能抵扣,如遇材料涨价,不但成本会增大,而且税负也会加重;在商业流通环节,商品进项不能抵扣,形成在每个流通环节反复课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仅高于一般纳税人,更高于国外企业。”任红认为,这会导致中小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在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颜虹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副教授李沛君共同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把内资和外资企业、大企业和小企业、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企业之间的税负产别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小企业高于大企业、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 在文章中,他们还提供了数据进行佐证。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在8%左右,内资企业负担率在22%左右,后者负担率约相当于前者的3倍;2003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平均营业税税赋为3.85%,所得税税赋为11.89%,私营企业的同一税赋则为4.31%和13.11%;东部地区工商税收的实际负担水平只有7.93%,比西部地区低1.8个百分点。 据调查,全国每年新生民营企业15万家,但同时又有10多万家企业死亡,60%的企业在5年内,85%的企业在10年内破产,平均寿命只有2.9年。王秀模指出,重庆民营企业“短命”现象也十分严重,经营还不到一年就垮掉,“往往只见其注册,不见其年审”。 “在全国大的税收体制不改变的情况下,重庆仍然能为中小企业降低税负,”王秀模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三点主张:把税收优惠政策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转移;落实县级以下的税收返还政策;延长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年限。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