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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4:11 半岛晨报

  今年6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开始施行,前天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行的“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全国巡讲”中,曾经参与这部法律制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们,为500多位来自各跨国公司以及大连本地的大中型企业的总经理、人力资源高层管理人员,详细解读这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亮点和突破。

  本次活动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易才集团和半岛晨报联合主办,大连站是此次全国范围内宣讲《劳动合同法》的最后一站。

  劳动关系

  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不再是过去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新员工上班第一天就已同用工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即便此时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规章

  企业在规章制度上一言谈的时代将成为过去式,企业规章须与员工一起讨论,提出方案,然后企业同工会(或员工代表)一同协商之后确定。企业还需要将其告知所有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制度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经过一年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禁止扣押证件和押金

  员工进入企业后,企业要求员工交纳金额不等的押金包括服装费、卡片费、档案管理费等,以及扣押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09a 记者孙立民

  [新视点]

  一年一签合同不合理

  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后是否有效?

  专家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存续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与《劳动合同法》抵触的内容自动失效。

  2.现在劳动合同短期化成为一种趋势,一些企业一年一签合同,这样两年后将涌现大量的自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专家解答: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合理,不符合职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管理,对企业存有疑虑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员工,以及初次使用尚不深刻了解的员工可以考虑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某来料加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女士询问,关于员工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解答:标准工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对员工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遇到特殊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经报批后可在批准的计算周期内灵活处理。

  4.某公司经理长期休病假,企业是否可以不经协商,单方面做出降职决定?

  专家解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肯定不会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以生产经营客观需要为由单方面做出降职决定,但不能因此显著降低员工待遇。

  [新变化]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将用人单位的主体扩大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入该法。

  首先,限定用人单位必须是组织,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个人和家庭雇用保姆被排除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之外,应当适用《民法》。

  其次,用人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和不以赚钱为目的基金组织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最后,明确了全国的事业单位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目前,全国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近3000万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聘用制人员,都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起到“兜底”作用,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新法。B09b 记者岳宇艳

  [新焦点]

  主管部门失职将追究

  针对一些人认为新法容易遭遇“执行难”的看法,很多专家认为,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在执行规定方面比《劳动法》有了很大进步,应当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比如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用再通过劳动仲裁,这对劳动者相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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