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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将受贿款发给职工 难逃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5:30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据报道,1995年至1998年期间,薛明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渠县支行副行长兼渠县信用联社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四川盛世集团老总谌治武贿赂的人民币25.5万元、美元1.67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违法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3300万元的损失。

  让人意外的是,对于收受的贿赂,薛明并没有将其挪作私用,而是以各种名义将这笔钱发放到了银行职工的手里。但这种欲盖弥彰的手法并未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2007年8月29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原副行长薛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银联信分析:

  一、案情回放

  1、违法承兑使银行损失3300万元

  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止,薛明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期间,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无真实商品交易背景、未缴纳保证金、无抵押物或抵押不进行登记、或在出票人未开立有基本账户、或签发金额超过单个客户权限等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四川盛世集团承兑银行承兑汇票41笔,涉及金额1.39亿元,其中以大竹县金隆实业总公司为出票人20笔,金额6800万元;以大竹县成龙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8笔,金额3000万元;以盛世集团达川分公司为出票人13笔,金额4100万元。

  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最初的两笔分别为1997年3月28日的3000万元和1998年6月22日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滚动承兑而来,最终形成3300万元的损失。

  2、所收贿赂用各种名义发给职工

  让人意外的是,对于收受的贿赂,薛明并没有将其挪作私用,而是以各种名义将这笔钱发放到了银行职工的手里。2000年,薛明交给银行职员唐某12万元和一部摄像机,并将12万元人民币用于2000年度三防一保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考核奖励兑现,发放给所有职工。薛明将从谌治武手中收受的14.5万元,以存款超亿元的名义奖励给了全行职工。

  对于薛明的这种做法,国内资深评论员罗瑞明认为:其一,薛明的违规行为问题太大,罪行一触即露。因此薛明采取以退为守的计谋,将钱发给职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旦罪行败露可以推说已将贿款上交,洗脱罪行。其次,把贿款当作奖励金发给职工,可以收买人心,增加内部职工对他的好感。只要内部的人被“感化”,问题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巧妙过关。

  3、欲盖弥彰难逃法律制裁

  虽然薛明将受贿款以各种名义发给了职工,但是欲盖弥彰终难逃脱法律制裁。2007年8月29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原副行长薛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二、银行业成为商业贿赂的多发地带

  南开大学日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受贿现象很普遍或比较普遍,其中尤以医疗卫生、基建、电信、金融等部门为重。

  银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性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导致的危害也更为严重。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显示,在去年银行业发生113件商业贿赂案,其中国有商业银行55件,涉案金额就达2022.32万元。

  三、银行业成为商业贿赂多发地带的原因

  从银行业业务的特殊性看,提供了商业贿赂形成的客观基础。银行是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行业,银行业经营货币商品的同质性、提供金融工具的相似性和经营范围的一致性都决定了银行业竞争的激烈性。而金融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别是对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资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一种稀缺资源,其需求始终处于膨胀状态,而银行从业人员客观上掌握着一定的贷款权等,且比较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容易产生寻租。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扩张业务,鼓励部门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达到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

  从银行业利益的驱动性看,提供了商业贿赂形成的主观条件。定位“做大”的战略目标,选择“规模优先型”或“成长优先型”增长模式,采取“争夺大客户”的经营策略,实行“以存款增量为主”的考核激励机制等,银行员工在银行追逐短期利益考核机制下,极力维护个人的长期从业条件,极尽所能地把客户紧紧攥在自己手里。

  四、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的路径选择

  确立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针对自身特点,制定理性科学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经营目标,摒弃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和资产规模的陋习,不断细分市场,找准自身定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各自的目标市场,避免同质竞争,杜绝以非市场行为和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资源的做法,有效控制机构网点的过快增加,合理布局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必要的市场容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留有空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

  银行监管部门应对易发多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业务环节进行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1)重点自查自纠发生在以下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IT及不良资产处置等。

  (2)重点排查以下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授权(授信)管理、贷款、保险、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

装修、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自有资产处置、招工、提拔干部等。

  (3)重点加强以下环节的长效机制建设: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以及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

  2、构建银行文化,改进竞争方式

  在加强银行文化建设上,一是培育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廉政文化。在廉政文化教育方法上,从基层银行要重点增强廉政教育的文化含量,不断创新载体,提高员工的精神境界、价值观念、道德修养、敬业精神、人格品德、廉洁操守。

  二是塑造银行文化。银行文化是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经营理念、经营目的、经营方针、价值观念、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经营形象等的总和,它影响着社会对银行的认识和感觉,也影响着银行的社会定位及发展方向。

  同时,银行也应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和改进不正当的竞争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从战略的高度研究公平竞争方式,厘清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和扩大各自在产品、服务、渠道、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市场和客户定位,增强核心

竞争力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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