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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新准入条件实施 淘汰产能达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7:12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将电石项目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部门。

  据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权威人士解释,与2004年颁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相比,电石行业新的准入门槛在产能、单个设备的技术装备工艺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有所提高。

  银联信分析:

  近两年国家一直致力于电石行业治理和整顿工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整治通知。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针对电石、烧碱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5月,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及电监会等7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但就最新统计数字看,这些措施并没阻挡住高耗能电石行业的扩张步伐。今年上半年,全国电石产量687.3万吨,同比增长24.1%,增幅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国内电石市场火爆,价格一路上涨,均价为2560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10.6%,一度使得电石法聚氯乙烯的成本接近于乙烯法,这自然催发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电石生产大省内蒙古、宁夏以及陕西增速都较快。我们认为这是引发国家对电石行业进一步进行规划的原因。

  电石产能严重过剩是无法避免的事实,而其存在的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以及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的现状短时间内也无法改善,资源性产品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仍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制约,因此有关部门近日应进一步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提出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

  《修订》是为进一步遏制当前电石行业盲目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电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电石行业提出新的行业准入条件。

  新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得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此前,电石项目的审批实行按投资额度多少,逐级审批的制度。新规实际上明确了电石项目审批权限。

  新电石行业新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万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新的准入条件要求符合三个条件:单炉容量、初始总容量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初始总容量至少要达到10万千伏安的标准,新建电石厂总规模需要年产20万吨。而过去,只要求单台炉容量≥25000千伏安。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过去,纳入淘汰范围的是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新标准实际上提出,到2010年,要淘汰生产能力在2.5万吨以下的电石炉。据估计,这部分要淘汰的总产能在400-500万吨左右。而目前。我国电石总产能约2000万吨,即接近四分之一的电石产能要被淘汰。可以说此次的修订案的实施,将直接促使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小的电石生产厂商,以及单兵作战的电石项目,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政策风险。

  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10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是今后一个发展方向。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强制改造,但是,下一步若再调整,可能会变为强制改造。其次,密闭式电石装置的炉气(指CO气体)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这也是本次的新增内容。

  从行业整体来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差别电价、限制银行贷款、要求必须增设环保治污设施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电石企业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引发电石价格上扬.电价、运价上涨,电石法PVC生产企业成本大幅增加,产品价格上涨。而电石法PVC价格的上涨,又助推了性能更优的乙烯法PVC价格上涨,为乙烯法PVC企业打开了盈利空间,许多企业近两年的利润得到了保障。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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