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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局公布五大商标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5:23 三湘都市报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李文玉

  本报10月24日讯 虽然只用“加加”字样包装了粉丝产品,但仍然侵犯了我省注册商标“加加酱油”的权益。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望城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加加”粉丝。今天上午,长沙市工商局公布2006年以来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加加”商标侵权案

  2005年2月26日,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望城县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加加”字样包装的粉丝。为加强保护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6月认定“加加”为“中国驰名商标”。

  泸州老窖”商标侵权案

  2006年4月26日,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高桥大市场内4处销售“泸州老酒”的经营户,因“泸洲老酒”的名称和字样与“泸州老窖”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被认定为侵犯了“沪州老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共扣留侵权商品1000余件。

  “古丈毛尖”商标维权案

  2007年4月,长沙市工商局应古丈县人民政府请求,对长沙市场上侵犯“古丈毛尖”地理证明标志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11处经营场所,对在商品名中擅自使用“古丈毛尖”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

  “三一”商标侵权案

  2007年7月,根据商标注册人投诉,长沙市工商局查处了长沙某公司在销售发票上使用“三一”注册商标做为商品名称的商标侵权案,罚款2万元。

  “古汉”商标侵权案

  2007年7月19日,根据中国驰名商标“古汉”商标注册人投诉,长沙市工商局在长沙市

芙蓉区马坡岭某单位仓库内扣留了湖南某制药公司生产的“精古汉养生精”510件,价值约20余万。□新闻链接

  长沙将创市级“知名商标”

  本报10月24日讯“我们长沙将自己创建一个‘知名商标’,是继‘湖南著名商标’之下的一个市级本土品牌。”为更进一步来扶持长沙市企业的商标创建,今天,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告诉记者,长沙市将于明年出台相关政策创建市级“长沙知名商标”。

  重奖之下勇夫仍很少

  本报10月23日讯 “对于企业品牌的保护,湖南省的相关部门是持扶持态度,还出台了很多奖励的政策,获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奖励20万元,可是湖南省很多本土的企业不懂得去利用这些机遇创建品牌商标,外省的企业倒是瞄准了这些机遇,跑到湖南来申请‘驰名商标’。”今天上午,湖南省正邦商标事务所(湖南省商标事务所)周宏所长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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