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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试水 小额贷款组织有望转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5:12 《时代信报》
两年试水 小额贷款组织有望转正 银监会首次放话:允许符合条件者改为村镇银行 在23日银监会召开的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允许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将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 或将获得金融牌照 在当天的会议上,蒋定之透露,经过与央行的沟通,此前由央行试点创设的小额贷款组织,在银监会本次试点中,将允许其按照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或将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而纳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框架之中。 为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自2005年下半年,央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5个省(区)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了7家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据央行披露,截至2007年3月底,7家公司共发放贷款余额9579.5万元,较2006年底增加800.68万元。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未能获得明确的合法身份,加之只能只贷不存,导致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转型门槛备受关注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表示,目前他们多数只是听说此事,但由于还没有最终看到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改建事宜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计划。此外,让他们担心的是,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必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且控股比例不低于20%;此外,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这些规定也让小额贷款公司十分担心自己能否符合条件顺利转型。 对此,蒋定之明确表示,在农村地区组建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还是新生事务,需要不断探索。虽然此次扩大试点原则上要求不突破(90号文件)的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有必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探索———这些探索将包括,设立村镇银行是否必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控股比例不低于20%;贷款公司是否必须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非金融机构能否发起组建等。但蒋定之随后强调说,在试点初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信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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