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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剑指三行业 银行信贷投放需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6:2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在利润的刺激下,2007年中国内地固定投资依然在高位运行。出于节能减排考虑,国家发改委22日公布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首批企业名单,并将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核查。一场对相关行业进行重点调控的行动即将开始,相关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影响。

  国家发改委22日公布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首批企业名单。名单涉及的356家企业须在年内淘汰落后产能1250.74万吨。此举意味着将有大量小企业被迫出局。

  从名单来看,上述企业基本上是小企业,多分布在甘肃、广西、山西等中西部地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指出,这些措施实施后会有大量小企业因此出局。因为电石行业等本身就是规模效应的行业,企业形成一定规模才会有较好的效益。

  陈耀同时指出,这些小企业多是当地招商引资的产物,成立的门槛非常低。,建一家小的铁合金厂只需几十万元。这些小工厂甚至没有任何环保设备和措施,对当地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但这些企业往往是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支柱,直接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和就业。所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行政命令需要经济手段的配合,比如已实施的差别电价等政策。此外,国家还需加大对这些地方发展替代产业的扶植力度。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核查。根据2005年底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或关闭,环保部门将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供电企业将依法断电。

  根据“十一五”规划,2010年底,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减少20%。陈耀表示,随着节能减排压力的增加,国家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会逐渐加大。

  银联信分析:

  07年以来,我国政府对“两高一资”行业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从“区域限批”到“流域限批”,环保风暴一波接一波,行业生存空间不断收窄;“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并且多项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使得行业出口成本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的不断加强,使得行业中众多不达标的中小企业淘汰出局。“两高一资”行业风险已经凸显,对此,银行投资时需分外谨慎。

  调控政策趋紧行业生存空间收窄

  从“区域限批”到“流域限批”,环保风暴一波接一波,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2个项目被永久性关停,47个未批先建项目被停建或生产。今年7月,环保又出新政,这月的12日环保总局、银监委、人民银行联合颁发《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文件,三部委联手,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制裁,日前,环保总局已向

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涉及企业30家,“环保黑名单”已演变为“信贷黑名单”,上此名单的企业,将会受到银行的特别“关注”,资金链无疑将会进一步趋紧,生存空间极度被压缩。

  调整税收政策两高行业的出口成本加大

  为遏止两高行业旺盛的出口势头,今年以来,中国频频动用财税杠杆对“两高一资”行业进行调控,大幅降低或取消两高行业的出口退税,并对多项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自4月15起,中国钢材产品出口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型材、盘条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全部取消出口退税。自7月1日起,中国对非合金铝制条杆等553项“两高一资”商品加征出口关税;6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始对钨、钼等金属原矿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关税;自8月1日起,中国开始上调铜、钨和铅锌矿石产品的资源税,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率涨幅达300%至1600%不等;同一天,中国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增加两高行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两高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其比较优势伤失殆尽,达到减弱其出口势头的目的。

  存量调整落后产能穷途末路

  落后产能,不仅高耗能、而且高污染。受利益驱动影响,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落后产能在部分地区成长迅速,普遍开花,对落后产能,国家加大了淘汰工作力度,重点淘汰小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碳、电石等落后产能,上半年,全国已淘汰小火电551万千瓦、落后水泥产能500万吨、关闭小煤矿2740个。截至7月末,全国累计淘汰落后的炼铁能力1140万吨、炼钢能力870万吨。

  银行信贷提示

  由于行业调控加强,行业、企业分化加剧,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大。为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调控全面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由此,下半年电力、煤炭、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

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趋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分化加剧,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不利因素。

  对两高行业贷款,各家银行应严格准入条件,认真执行两高行业新开工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严禁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劳动安全、

城市规划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投放贷款。银行要加强两高行业存量贷款的清理,建立两高行业贷款企业台账,参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的修订和变化情况,加强对两高行业贷款的贷后监管,对能耗排污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及时收回贷款;对能耗排污达标不稳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要缩短贷款期限、降低贷款余额、提高专项准备,从严评定贷款等级;对已列入发改委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贷款,及时收回贷款;对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或项目贷款未能调整或压缩的部分,要提高专项准备,降低贷款评级。

  同时,银行应该考虑宏观调控对行业内各企业的“洗牌”效应,区别对待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关注与贷款项目在技术、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合规性相关的政策风险、有关行业出口受到负面影响而带来的风险和政策风险。加强贷前调查,审慎评审。对纳入统一授信的项目,在评审中应重点关注受信企业的项目资本金占比,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参考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并根据项目本身情况预测利润及现金流量,对贸易类企业加强总量控制,避免经营盲目扩张。

  银行应该调整行业授信政策。按照授信政策的要求,严格控制单户及单一集团最高授信额度。适度支持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达标、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需求量大的优质项目融资。严格限制对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技术水平、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融资。禁止对通知中明确纳入淘汰计划的项目进行融资。

  其中工行已经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已建立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新建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工行将项目是否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在环保评价报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前,一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坚决降低信用等级,不增加授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对于立项时通过环保审批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的项目,如不能通过国家环保验收,坚决不提供金融支持。工行的这种做法极有成效,目前该行已否决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维修设备较差、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值得其他银行借鉴。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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