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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纺织品企业新标准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9:3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纺织工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了《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这一标准提出六点要求,构成了输欧纺织品企业的门槛。 省外经贸厅贸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确定的门槛不高,我省一千多家对欧盟有出口业绩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可符合条件。 我国此次确定了六条资质标准: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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