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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细则突出产业优惠 农林牧渔业迎来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7:58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根据新的核定,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较此前的10%-30%有了大幅度的下调。这对农、林、牧、渔业相关企业可谓一大利好。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农、林、牧、渔业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大幅下调,这被看作是对相关企业的一大利好。

  然而,更大的好处还在后面。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会对农、林、牧、渔、环保节能等方面企业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个中内容也将逐渐浮出水面。

  业内人士认为,从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意义重大。这将直接推动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提高企业的附加值,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

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总局2000年《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核定,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其中,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变化最大,此前,它属于“其他行业”项,应税所得率为10%-30%。其次是制造业,原来是7%-20%;饮食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也有相应的降低。

  银联信分析:

  银联信认为,小企业将是新规定的最大受益者。这是因为,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这一条件的,主要就是小企业。

  国税总局此次下调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将起到扶持作用。比如,制造业原来是按照工业来缴纳,税率是7%到20%,新的标准变为5%到15%,娱乐业则从原来的20%到40%降低到15%到30%。以一个月收入10万元的小型饭馆为例,以前按最低10%税率征收,需缴纳一万元企业所得税,而现在按8%征收后,只需缴纳8000元。

  农、林、牧、渔业作为此次调低幅度最大的行业,受此利好影响刺激,农业板块已开始活跃,北大荒香梨股份就出现了强势涨停。

  事实上,今年3月公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提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拟定中的《细则》,正在考虑将上述内容逐条细化。比如,可能会将谷物、薯类、油料、中药材、林木的种植,猪牛羊的饲养等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而蔬菜的种植、灌溉服务、农产品(21.90,0.00,0.00%)初加工服务等项目的所得,则可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则或许会采取一段时间内的免征加上一段时间的减半征收的政策。

  可以确定,《细则》内容将最大限度体现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不同所有制性质,都将获得平等对待,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不看身份只认行为”。

  从区域经济的发展理论来说,1994年以来的区域优惠基本已经达到了政策效果,但现阶段,涵养税源要更多体现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微观经济主体发展上来。产业优惠为主,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直接给予的新的税收优惠支持,将构成

宏观调控的一个杠杆,可以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而区域优惠政策则难以让企业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

  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之后,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够通过补贴来实现。产业优惠符合国际惯例。

  银行信贷提示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发展农业和农村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把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减费减税、财政返本、土地优惠、引资奖励等优惠政策,全方位吸纳社会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

  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政策性银行要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把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解决农村和农民贷款难问题,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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