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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限期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16:41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孟为)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国家电网企业供电的10234个高耗能企业名单,各地要逐个甄别,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并分别执行相对应的差别电价。

  《通知》规定,逐步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对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个别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较多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2008年内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通知》重申,各地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要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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