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0:31 海峡都市报

  据中新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昨日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并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12月1日前,要将甄别后的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报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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