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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违规须登更正启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8:46 新京报
6种药品广告违规遭禁售,若要解禁须在媒体刊登与广告等大启事消除影响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北京市药监局昨天公布了今年第三期广告严重违规药品目录,“益肾康胶囊”等6种药品须暂停在北京地区销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违法广告刊登媒体相应版面刊登与违法广告相同大小的启事,消除影响。 北京市药监局介绍,这6种药品全部为中成药品种,其主要违规表现包括绝对化疗效承诺和擅自扩大功能主治范围。对患者的用药行为进行了严重误导,形成了用药安全隐患。 目前,市药监局已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向有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撤销以上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按照法规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凡有销售这6种药品的,须在获悉媒体公告后,立即将其下架,暂停销售,直到药监部门公告相关药品厂商已在原违法广告位刊登相同篇幅(大小)的更正启事。 药监部门将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仍在销售的品种将立即查封扣压,并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曝光。 ●6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 四川金大制药公司生产的“活血镇痛胶囊”;长春三九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康胶囊”;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生产的“海蛇痹宁胶囊”;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髓颗粒”;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侯博士滴耳油”;北京非凡制药厂生产的“复方白芷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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