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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仅是扶持可再生能源第一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陆洲 近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发布了《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正式实施。但有关专家认为,对上网风电进行补贴仅仅是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第一步,相关政策尚须细化。 据了解,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元,包括38个发电项目的支付补贴电量和补贴金额,涉及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其中,受补贴的风电项目占133万千瓦,占比近95%,获补贴2.27亿元,占87%。 补贴仅为扶持第一步 2006年初,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发改委先后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同年,我国已按规定收取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收取的附加费一直未下发到相关企业。此次《通知》要求,相关电网企业要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通知》明确指出,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元,包括发电项目38个,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5个,总装机容量1940.8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5个。《通知》同时要求电网企业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但仅仅补贴是不够的。专家认为,风力发电的风险还在于,风能资源的测量和上网销售的电量都有误差。业内人士称,从测风数据收集、风能资源评估到项目未来20年运行期上网电量的预测,即使采用了当前最先进的科技手段,收集到完整准确的测风数据,利用最新版本的专用软件计算,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已建风电场实际的年上网电量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预测值对比,普遍要低20%。其中的影响因素很多,至今尚未认真研究清楚,对投资者就是很大的风险。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表示,由于当前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还在初期发展阶段,政策的推出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推动下,逐渐细化。 风电至今依然亏损 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即风电界俗称的“7号文”。该文件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而根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世界风能理事会共同发布的《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从2003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风电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到2006年9月,共组织了四期招标涉及11个风电项目,中标的几乎都是报价最低的投标商,其上网电价在每千瓦时0.382元到0.519元之间,而风电的合理价格应当为每千瓦时0.6元左右。 一方面,多个省份将风力发电列入自己的规划;另一方面,发出的电不是没有市场,就是无法盈利。《报告》认为,国有电力企业愿意出低价竞标,可能与正在讨论中的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的政策有关。考虑到国家可能会对可再生能源占电力企业发电量的百分比作出规定,所以电力企业急于“跑马圈风”。 与风电类似,中国目前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大概在4.5元/度左右,相比不到0.3元/度的火电上网电价,高出十余倍。有专家认为,中国应该效仿德国,对上网的光伏发电实行全部政府收购、固定收购价格的制度。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可再生能源电费分摊的办法规定,对于高出火电电价部分,通过向电网客户分摊解决。但是在国家提出相应补贴办法之前,大部分电网公司对于高价购进太阳能电量仍然比较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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